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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学校供餐单位管理的建议(第1620号)的答复

   2024-06-18 565
核心提示: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学校供餐单位管理的建议(第1620号)的答复

赵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供餐单位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乎学生健康成长和祖国未来,坚决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校外供餐单位供餐人数多、数量大,由原料采购到学生食用链条长、环节多极易引发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风险高。  

一、抓住关键环节,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校外供餐单位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索取每批次原料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物货相符;检查产品感官性状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留存。2.加工操作制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规范加工制作、分餐配送等重点环节操作,保证全过程安全;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新入职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养。四是鼓励支持校外供餐单位采用现代管理手段和方法,利用先进管理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全省120余家校外供餐单位已全部接入市场监管总局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系统。  

二、抓实督导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做好常态化检查。每年春秋季开学前,省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开展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覆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落实,保证校园食品安全。二是开展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12月,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印发我省《校园食品安全自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集中整治学校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后厨环境卫生差、有害生物防制措施不到位、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等突出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跨地互查,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逐项销号。三是开展专项抽检检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学校食品安全每年开展专项抽检监测,提高问题发现的靶向性。加大对校园使用的食品原料、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批次,发现不合格问题,坚决予以处罚。  

三、抓好管理指导,落实行业主管责任  

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外供餐单位公开招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外供餐单位管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全面掌握中小学校外供餐情况,建立校外供餐单位评价和退出机制,校内配备专(兼)职校外供餐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  

四、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社会共治  

2023年,省食安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印发《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作为各级社会共治代表共计4.9万名,组建校园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并开展履职能力培训,实施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形成学校师生、教育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学生家长齐参与的校园食品安全共建共治新格局。




 
地区: 辽宁
标签: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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