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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4〕33号)

   2024-06-13 706
核心提示:《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政府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要求,聚焦加快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七个强省”,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提升政府立法的质效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立法事项,推进“小快灵”立法,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和实效性。不断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听证、咨询、评估等多种形式,线上线下广泛征求意见,找准全社会“最大公约数”,把立法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及时清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规章。坚持立法和普法相结合,根据立法各环节的特点和需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增强立法宣传实效。

三、强化责任担当,抓好政府立法计划的执行

起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草案送审稿,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送的,起草部门要提前书面报告省政府。政府规章预备项目、调研论证项目起草部门于2024年10月底前向省司法厅报送论证工作情况、论证意见书。

省司法厅要加强统筹指导,及时跟踪了解政府立法计划执行情况,把好立法审查关。对时间紧、难度大的重大立法事项,必要时提前介入。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加大协调力度,防止久拖不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7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24件)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5件)。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改)(省红十字会起草)

2.安徽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条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省妇联起草)

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办法(省林业局起草)

5.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改)(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8.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改)〔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起草〕

9.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修改)(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起草)

10.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11.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省司法厅起草)

12.安徽省价格条例(修改)(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1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1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改)(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15.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二)拟制定、修改、废止的政府规章项目(9件)。

1.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2.安徽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3.安徽省航道管理办法(废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4.安徽省小型快速客船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废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5.安徽省道路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办法(废止)(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6.安徽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改)(省水利厅起草)

7.安徽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修改)(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8.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9.安徽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二、预备项目(9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1.安徽省开发区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省粮食和储备局起草)

3.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4.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5.安徽省统计条例(省统计局起草)

6.安徽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省管局起草)

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8.安徽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1件)。

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三、调研论证项目(32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27件)。

1.安徽省促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条例(省科技厅起草)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空间规划法》办法(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3.安徽省城市更新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4.安徽省社会信用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5.安徽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6.安徽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条例(省税务局起草)

7.安徽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条例(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8.安徽省专利条例(修改)(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9.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10.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改)(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11.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12.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改)(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13.安徽省邮政条例(修改)(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14.安徽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条例(修改)(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15.安徽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定(省政府办公厅起草)

16.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修改)(省民宗委起草)

1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省国防动员办起草)

18.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省公安厅起草)

19.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改)(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20.安徽省基层卫生条例(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21.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改)(省地震局起草)

2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修改)(省体育局起草)

2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修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24.安徽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2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改)(省林业局起草)

26.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改)(省林业局起草)

27.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省生态环境厅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5件)。

1.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修订)(省公安厅起草)

2.安徽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消防救援总队起草)

3.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省民政厅起草)

4.安徽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民政厅起草)

5.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省水利厅起草)




 
地区: 安徽
标签: 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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