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医药是我国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中医药,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扶持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健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科普化进程,加快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建设创新开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新威海服务。
(二)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创建知名中医医院,建成一批重点中医专科;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培养一批知名中医药专家;建立起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使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整体水平跻身全省乃至全国先进行列。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完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
进一步加大力度,逐步建立起以各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各级综合医院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为基础、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点、以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
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区)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完成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改善就医环境和设备条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中医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制定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开展中医药人才引进工作。5年内,各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
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优势。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科室建设。5年内,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标准化的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方便群众就医。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进一步明确中医医院功能定位。以中央投资市、县级中医医院项目建设为契机,着重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和中医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将市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将县级中医医院建成中医特色明显、专科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建立多领域、多学科相结合的中医药科研队伍,加强对中医治疗有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疑难疾病的研究,提升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各级中医医院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1%设立专项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
(三)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以中医药科普宣传为引导,提高群众对中医药的认知率和应用率。实施“三进”战略,推动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环翠区要积极创建国家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开展省级中医特色基层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全市创建10处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12处中医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100处中医特色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支援协作,每处中医医院至少要与2处镇卫生院和2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协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允许公立医院经验丰富、水平高、受群众欢迎的中医医师备案后到执业注册地点以外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活动。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三、实施“三名工程”,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按照“一名中医专家带动一个专科,一个专科带动一所医院”的思路,重点培养一批优秀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团队。以人才为基础,大力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发展,实施名医、名科、名院同步发展的“三名工程”。
(一)名医工程。高度重视国家和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继续实施威海市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开展中医临床业务技术骨干培训和多层次的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5年内,培养和引进5名中医药博士研究生,至少培养5名国家和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20名市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40名中医临床业务技术骨干、40名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推动中医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二)名科工程。加大对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在全市培育并形成专业覆盖齐全、地区分布合理、特色优势明显、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专科群体。5年内,要完成2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2个省级中医优势专科和2个省级中医特色专科建设任务,建设10个市级中医重点专科。
(三)名院工程。各级要加大对国家和省重点中医医院的投入。市级着重加大对威海市中医院的投入,努力完成国家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任务,使之成为特色优势突出、管理和服务一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中医医院,争创全国知名中医医院。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2处国家级或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四、完善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建立健全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质,各级政府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在投入政策上优先向中医医院倾斜,逐步增加中医药事业投入。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原则上由本级政府承担,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解决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差、设备陈旧、债务严重等问题。设立“三名工程”、“三进战略”专项资金,为期5年,用于国家级、省级项目建设资金的配套和市级建设项目的奖补。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总额2832万元,其中市级1152万元,县级1680万元。具体包括:名中医药专家培养资金330万元,重点专科建设资金1882万元,创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资金60万元,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资金100万元,创建中医特色基层医疗机构资金260万元,中医药科普宣传经费200万元。市卫生局、财政局要联合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方案并监督落实。
(二)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府补偿办法和倾斜政策,激励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根据中医药服务的特点,建立科学的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时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发挥中医药服务的特色优势。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将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经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不断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通过实施总额预付、单病种结算以及人均定额结算等复合式结算办法,鼓励定点医院充分使用成本低廉、疗效显著的中医药技术服务。
(三)大力支持中药制剂的研发和使用。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院中药制剂。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5年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依法简化制剂审批程序,加快审批。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四)坚持中医药同行评议。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评审或鉴定方面实行同行评议。
(五)制定中医药人员鼓励政策。参照省级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和程序,开展市级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工作。市级名中医药专家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总数不超过50名,每5年评选一次。对管理期内完成年度考核和带徒目标的省、市级名中医药专家,给予奖励。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等方面,适当向中医药人员倾斜,对业绩突出者,单位内部可试行“低职高聘”。
五、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医药工作政策,切实履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职责。要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市政府成立市中医药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由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参与的市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督导中医药工作。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把中医药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卫生部门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同时履行好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投入,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给予支持,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并落实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事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会同科技、卫生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物价部门要根据相关规定,合理制定针灸、推拿、刮痧、拔罐、中医整骨等传统项目的收费标准和名老中医药专家诊疗费标准,加强医院中药制剂价格管理。科技部门要加快构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中医药科研立项和资金支持力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中药质量标准,加强市场管理,积极扶持医院中药制剂的开发,规范中药市场秩序。
(三)完善管理体系。各级要进一步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尽快形成机制健全、人员配套、职责明确的管理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公立中医医院领导班子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60%。要严格中医药服务的各项准入制度,完善技术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医药诊疗活动,严肃查处非法中医药广告,切实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