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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不规范问题守护好最美“夕阳红”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市监综〔2024〕199号)

   2024-06-06 540
核心提示:根据市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部署,我局研究制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不规范问题守护好最美“夕阳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处室、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市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部署,我局研究制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不规范问题守护好最美“夕阳红”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不规范问题守护好最美“夕阳红”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部署,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不规范问题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民生痛点难点,严格对照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加大对涉及老年人保健品重点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严把“涉老”产品质量关,各业务条线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做到线上业务与线下业务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为老年人创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守护好最美“夕阳红”。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老年人保健品经营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违法、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

(二)整治老年人保健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违法行为;

(三)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老年人保健品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加大对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价格违法、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

一是结合2024年反不正当竞争和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守护行动,突出老年人消费群体,重点查处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养老服务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各类以养生、医疗名义为噱头,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二是加强直销企业监管,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直销员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在推销老年人保健品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等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和欺诈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责任单位: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执法支队价监科,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局)

(二)加大对涉及老年人保健品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

紧盯老年人保健品违法广告突出领域和重点媒介,依托国家、省、市三级广告监测平台,加大对以“医疗养生”“电视购物”等节(栏)目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广告的监测预警力度,加大对主流媒体、网站平台、直播带货、短视频类等广告的监测和排查力度,严查保健品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防止保健食品“神药”化。坚决查处保健食品、保健产品(含医疗器械)各类违法广告行为。(责任单位:市局广告处,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局)

(三)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链条监管力度

针对老年人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全链条监管。一是加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和原料等要求组织生产,是否持续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等,严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管力度。加强对落实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定、履行索证索票义务、专区专柜销售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重点检查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经过注册备案、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以及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三是加大会销保健食品质量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推销商是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所推销的保健食品是否与注册或备案信息一致,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问题,坚决查处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查处在许可备案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老年人消费群体销售保健食品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局特殊食品处、信用处、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局)

(四)加大对老年人用药用械安全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对药店销售的老年人常用药品监管,重点检查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病以及补益类药品进货渠道,处方留存或登记等合规性情况,严查药店非法渠道购进销售药品行为,以及以老年人为销售对象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部署开展2024年慢性病及老年病治疗用药专项抽检,保障老年人用药安全,对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病的药物在流通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抽检,专项抽检期间抽检不少于30批次;二是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未经注册(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局药化处、器械处,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局)

(五)加大对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管力度

一是将老花镜、老年鞋、成人纸尿裤、电热毯等老年用品产品质量作为整治重点,列入重点监督抽查产品范围,线上线下一体化加强质量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严格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并及时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二是以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局消保处、稽查处,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局)

(六)加强对属地“三品”网络交易平台监管

一是督促指导属地电子商务平台按照《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平台监测检查、客诉维权等方面规则,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督促属地电子商务平台对平台内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开展自查,对涉及老年人保健品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是根据各业务处室提出的监测需求,开展网络监测工作,重点围绕淘宝、京东等主要电商平台上本地网店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推送至有关业务处室处置。(责任单位:市局网监处、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市)区局)

(七)畅通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渠道

充分发挥12315市场监管热线和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依法及时受理老年人保健品中涉及市场监管职能范围的投诉举报,做到快接、快查、快处、快反馈。定期收集汇总涉及老年人保健品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信息,推送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研判、加以关注。对具备或符合“诉转案”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机构调查处理,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诉转案”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市局指挥中心、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市)区局)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期半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2024年5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及时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通过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系统,以及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近年来与“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线索,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建立线索台账,并持续跟踪线索的处置。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9月)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围绕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对今年1月以来的投诉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市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局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对问题线索要加强督办指导。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要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要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要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对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要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内部沟通协作,综合运用检查抽检、集中约谈、下架召回、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等多种手段,统筹发挥职能作用,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0月)

市局将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收集、总结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提炼有效监管模式,提升点题整治项目评估实效。同时,注重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常态化开展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不规范问题关系民心民生、关系党的执政根基、关系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保健品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职责、细化举措,紧盯问题,抓住关键,做到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严厉惩处涉及老年人保健品各类违法行为,有力有序推动整治工作见行见效,共同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加强对监管执法行为的检查,发现工作中有事不理、有责不担、有案不查,对群众耍官威搞特权、冷硬横推、效率低下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的相关线索,及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

(二)加强协作联动,完善监管机制

市场监管各条线间要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加强沟通协作,共享工作信息,加强与公安、金融、民政、法院、检察院等职能部门的执法办案联动,及时移送涉诈问题线索,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积极探索推进老年人保健品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开展靶向监管,做到精准整治。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市场监管领域养老诈骗常见违法行为查办工作指引清单》,推进整治工作常态长效。市局将适时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整治进展情况,分析整治短板根源,共商整治监管举措,研判整治不力责任等事宜。

(三)推动社会共治,同护老年幸福

综合发挥“报、网、端、微、屏、播”等宣传载体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适时发布权威信息以正视听,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提升老年人自我识骗防骗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规范作用,督促引导各类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大力宣传市场监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专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老年人保健品违法问题线索。加强对老年人保健品问题的舆情监测,及时处置并回应,提高社会大众对整治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满意率。

(四)及时总结成效,按时报送信息

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要加强指导督促,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成效。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行动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挖掘亮点,推动相关行业长效监管。在整治期间要指定专人及时汇总、整理、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1.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市局各相关处室每月需汇总各自业务条线工作成效,于每月5日和20日前将工作成效通过OA报送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并于每月20日前填写整治行动工作台账(见附件1),通过OA报送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

2.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局于每月20日前填写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通过OA报送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

3.市局各相关处室、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局在整治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通过OA报送市局反不正当竞争处。

附件:   1.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行动工作台账.xlsx

   2.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xlsx




 
地区: 福建 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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