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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商建字〔2024〕299号)

   2024-06-06 738
核心提示: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现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盟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42号)要求,加快推动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做好内外贸标准质量衔接工作

推动中蒙两国标准互认。开展对蒙古国种植、养殖、电力、建筑材料、铁路、石油和天然气、冶金、食品安全等领域的标准外文版翻译,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帮助企业降低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开展我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促进内外贸标准一体化。指导入选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企业,进一步提质增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盟市和企业申报2024年国家商贸流通专项标准化试点。支持农畜产品等各类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以下简称“三同”),鼓励我区企业产品向认证机构申请“三同”认证,鼓励线上线下平台销售“三同”产品,开展“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二、促进内外贸监管认证衔接

落实自治区不当干预市场行为典型案例通报约谈和问题整改制度。修订自治区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防范事项清单。组织开展全区不当干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内外贸要素顺畅流动、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保障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进入我区市场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药监局)鼓励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自治区内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开展蒙煤采信政策宣介,引导煤炭进口企业自主选择检验采信模式。推进甘其毛都、策克、满都拉等口岸进口蒙煤检验采信试点工作。密切关注俄罗斯境外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进度,加快推进俄煤采信进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深入开展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试行)》,做好侵权纠纷防范和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自治区民生领域侵权假冒商品整治,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商标和涉外商标等违法行为。强化我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组织开展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保护。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内蒙古)分中心,建立自治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强化海外工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四、培育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主体

积极申报国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培育自治区级内外贸一体化9个试点基地和55个试点企业。支持和组织港澳台等外资市场主体参加相关投资促进和展洽活动。发挥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创新力度,积极吸引外资,推动产业协同发展。组织认定第三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内贸企业开展外贸业务提供链条式服务。实施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领跑者”行动,扶持从事乳制品、葵制品等特色产品生产、内外贸并重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合规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推进我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争创1至2个国家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3至5个自治区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培育打造产业聚集度高、生产标准高、出口附加值高、品牌认可度高、综合服务水平高的农牧业外贸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五、引培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鼓励盟市因地制宜在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煤炭及煤基、金属采冶及新材料制造等重点产业内,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持续招引长三角、粤港澳等发达地区产业向我区有序转移,夯实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基础。积极参与推动国家商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开展“蒙商丝路行”活动,带动我区传统外贸企业组团出海。推进我区边民互市贸易及进口落地加工试点工作,支持满洲里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先行先试,支持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互市贸易区设立出口商品展销店,扩大我区特色产业产品出口。(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六、加强内外贸品牌建设

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培育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研究推动“蒙”字标认证标准互认和结果采信。做优绿色生态“蒙”字标品牌,扩大“蒙字标—大草原优品”自治区级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指导我区绿色、有机农产品发展和基地建设,计划培育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220个,名特优新农产品100个左右。支持农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精品展会,通过产品展览展示及推介扩大内蒙古品牌知名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厅)鼓励我区内外贸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利用“中国品牌日”和境内外贸易平台,大力宣传我区“中华老字号”“内蒙古老字号”等特色品牌。(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定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在具备条件的盟市、大型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指导工作站,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合作,拓展专业服务国际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七、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鼓励内贸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开展出口业务。支持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等产品出口。扩大我区对俄蒙二手车和二手工程机械出口规模。开展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行动,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活动,助推我区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合作。组织开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引导我区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需求。开展自治区外贸优品拓内销活动。指导盟市自主组织特色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鼓励各盟市组织外贸企业参与促消费活动,助推企业拓展国内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八、发挥贸易促进平台作用

组织企业参加服贸会、广交会等有影响力的展会,促进企业一体化供采对接。办好中蒙博览会、中国内蒙古—蒙古国投资贸易合作推介会、中国内蒙古—俄罗斯相关州区投资贸易合作推介会、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等贸易促进展会,充分利用展会平台展示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产业集群,拓展交易渠道,增进国内外贸易交流。依托“蒙贸通”搭建出口转内销业务平台,为我区外贸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提供服务。深化与京津冀、苏浙沪、粤港澳等区域合作,推动我区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观察员。(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牧厅、发展改革委)

九、提升物流便利性

加快口岸与腹地连接公路建设,重点推进G306线巴拉嘎尔高勒至乌里雅斯太、G210线白云鄂博至固阳等公路建设。提升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水平,推动中蒙国际道路运输协定、中俄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协议实施。推进甘其毛都、策克、满都拉等公路口岸AGV等无人驾驶跨境运输通道建设。实施始发中欧班列增量扩容工程。加快推动呼和浩特、包头等各类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巴彦淖尔、通辽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运营,持续完善物流枢纽网络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加快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申建进程。支持乌兰察布市、二连浩特市等有条件的地区深化物流枢纽节点建设。支持建设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构建符合自治区跨境物流运输实际需求的立体运输体系,促进中欧班列及多式联运业务做大做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持续打造跨境寄递服务通道,支持呼和浩特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国际交换站(互换局)“邮关+商关+9610”三关合一建设,提升通关、换装、多式联运能力和一体化服务水平。培育呼和浩特市电商国际快件中欧班列寄递项目,多渠道打通蒙古国的运输网络关口。(责任单位:内蒙古邮政管理局)拓展与港口间的合作,促进港口铁水联运运输增量。(责任单位: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统筹用足用好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加强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政策规定且条件成熟的项目,争取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专项中央预算类投资。完善全国融资服务平台内蒙古节点功能,全面归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强化金融机构信用融资服务数据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内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落实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外贸新业态人民币结算等支持政策,加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无堵点”“一站式”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市场采购贸易线上收结汇业务。畅通二连浩特等互市贸易区跨境支付结算渠道。(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国家外汇局内蒙古分局)

十一、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提高理赔质效和保险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保险公司依法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丰富产品供给,优化承保条件。整合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和涉企信息,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内蒙古节点,推进与自治区各盟市、各部门信用融资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十二、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我区内外贸产业的发展需求,优化内外贸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组织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相关专业提质升级。支持开展内外贸实务及技能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养引进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

十三、加强组织协调

自治区商务厅牵头推进全区内外贸一体化工作,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季调度、半年评估、年终总结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盟行政公署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内外贸一体化全面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完善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重要工作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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