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崇明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崇市监食经〔2024〕15号)

   2024-05-29 845
核心提示:为深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预警,科学客观评估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各有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4年崇明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2024年崇明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深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强化食品安全预警,科学客观评估本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根据《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各项任务部署,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发现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为主线,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作用,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抽检工作任务

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分为:常规抽检任务(包括: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市局餐饮环节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及其他专项抽检)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常规抽检任务

1.生产环节监督抽检:结合崇明区食品生产监管实际,对辖区内在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施全覆盖监督抽检,计划完成监督抽检200件。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糕点、速冻食品等民生食品的抽检力度。对消费量大、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如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生食水产品等,原则上每季度抽检一次;对中等风险但与市民生活较为密切的食品,如糕点、豆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原则上每半年抽检一次;对低风险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原则上每年抽检一次。逢传统节日,组织开展节令食品监督抽检。

2.市局餐饮环节监督抽检:根据市局每季度下发的餐饮环节监督抽检计划,按月均衡实施餐饮环节抽检。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含养老助餐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型以上饭店为主,年内做到学校食堂和养老机构抽检全覆盖,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饭店、小餐饮备案等小型食品经营主体。结合业态、食品安全等级、风险等因素,对高风险单位、环节、品种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餐饮服务量化监督风险等级评定为C、D级单位的抽检力度。由区局委托市局遴选的承检机构实施,费用由承检机构直接与市局结算。全年预计1200件,平均每季度300件,具体任务数以市局实际下发的为准。

3.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和《2024年必检品种、项目表》等要求按月实施市县级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主要抽检畜禽肉及其副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和鲜蛋等国家总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自选品种,加大对列入本市《重点监管食用农产品动态清单》的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检验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自选品种结合季节供应特点、本地食用习惯合理确定,自选项目结合既往抽检情况、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舆情信息、农兽药使用情况等进行确定。合理确定各类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比例和批次,杜绝对同一食用农产品反复抽检。抽检场所以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及周边经营户、水果店、生鲜店和超市等为主,兼顾其他各类经营者,有计划地覆盖农贸市场等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者,适当降低小微经营主体的抽检比例。采取委托遴选检测机构实施抽样检验,或由区食品药品检验所会同执法人员采样、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实施检验等形式开展抽检工作,样品件数由市局下发指标,全年共计600件,4至10月实施,平均每月90件。抽样同时,对被抽样单位和个人依法经营、索证索票等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和取证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处罚。

4.其他专项抽检:结合监管实际,以“三小”食品和崇明特色为主,重点关注保健食品、酒类、肉制品、粮油制品和糕点等中高风险和与市民生活较为密切相关的食品。同时针对传统节日,组织开展节令食品监督抽检。针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此外,配合完成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项行动中的抽检任务。

(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

贯彻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推动“你点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工作,全年计划200批次,分四个季度完成。

结合春节、清明、中秋等传统节日,以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食品安全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商圈、进园区、进市场、进社区、进家庭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宣传周期间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以公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互动性强、传播力广的形式征集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食品品种、检验项目、抽样场所等。根据征集结果和意见,合理制定专项监督抽检计划,抽检计划统一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市级专项/2024年崇明区‘你点我检’专项”,选择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并在法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有关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三、快速检测工作任务

全年计划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11160项次,快速检测数据应及时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网址:http://shkj.shfda.org:8008)。其中,生产环节360项次;食品经营环节10800项次,平均每个市场所每个月完成50项次左右(其中“你送我检”占比应超过50%)。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的要求开展食品快检工作,依法处置食品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

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检车、基层食品安全快检室、食品安全科普站等,结合食品安全“六进”宣传、快检室开放日等活动,每月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快检活动,并将结果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你送我检”专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开展抽检工作

各相关科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快检工作,及时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或方案,对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场所、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抽检全覆盖,从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安排和实施抽检任务,确保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实到位。食品相关科室将具体抽检任务细化到每月或每季度,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再进一步细化至具体被抽样单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抽检监管效能

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两超一非”使用添加剂为重点持续组织开展抽检监测,重在发现问题和揭示风险。对高风险企业和产品实施重点抽检,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抽检,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检,提高监管靶向性。建立辖区内抽检监测不合格和问题食品台账,每半年组织开展对不合格和问题食品企业的跟踪抽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四)减少重复抽检,均衡推进抽检任务

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重复抽检,依照“10+3+1”(即同一场所、当前季度内不超过10批次,同一生产许可证编号、当前季度内不超过3批次,同一生产许可证编号、样品名称、生产日期、当前季度内不超过1批次)的规则,通过国抽信息系统进行录入校验功能,结合重复抽检预警小程序减少重复抽检,提高食品抽检覆盖率。抽检任务按照能进则进原则,由“上海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负责检测,超出“上海崇明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能力参数的,则委托遴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加大抽检计划统筹力度,既实现生产经营主体、品种等有效覆盖,又要减少重复抽样。

(五)坚持抽检为民,推动“你点我检”走深走实

落实市局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积极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点”群众之所系,“检”百姓之所盼,重点聚焦年货市集、中央厨房、直播带货、网红食品、网购食品等,不断催生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的公众参与“热度”,推动“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活动常态化。落实《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不断提高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率。

(四)坚持宽严相济,提升核查处置效能

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同时坚持宽严相济,避免小过重罚。以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连续多年抽检不合格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为重点,每季度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跟踪问效核查处置有效性,同时推动将相关涉事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动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情况纳入核查处置工作内容,督促企业将抽检及核查处置发现的问题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推动将核查处置结果通报包保干部。继续深入推进核查处置技术帮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原因,降低问题复发率。

(五)规范信息公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严格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暂行)》,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依法稳妥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研判舆情风险,做好应对预案和食品安全风险解析、消费提示等,确保不发生因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引发的舆情。不断丰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形式和手段,制作科普动漫、短视频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科普。

(六)加强统计分析,强化抽检结果运用

开展季度、半年、年度统计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和经济形势分析提供决策参考。强化食品安全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研判,为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重要舆情应对、风险会商等提供基础支撑。加强规模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提升风险识别、研判和防控能力。规范抽检数据填报,组织开展数据抽查,着力提升抽检数据质量。

(七)严格机构管理,确保抽检工作质量

持续加强对承检机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和区食品药检检验所)的考核管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数据抽查、盲样考核、留样复测、能力验证等多种形式对承检机构进行检查与考核,重点抽查检验不合格率/风险发现率低的承检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将抽检数据质量纳入所队、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

(八)严肃工作纪律

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本抽检工作计划内的常规监督抽检、食品快检等抽检任务原则上按照本局各食品科室预算经费执行。同时将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各专项整治工作等实际需要,积极争取计划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