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九号公布),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附件7、8、12法律文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2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