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2〕140号)、《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意见》(渝市监发〔2022〕7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4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检查对象及重点
全区餐饮服务经营者。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食堂和农村家宴服务经营者、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涉旅餐饮服务经营者、火锅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承办宴席的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等经营单位。
二、检查单位
各所负责辖区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食品安全监管三科对各级各类型的餐饮单位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远程检查。其中,现场检查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3类。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检查时,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人员要遵循“回避原则”;具体检查方法包括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现场询问等。监督检查人员要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检查任务书;佩戴执法记录仪全程拍摄检查情况,必要时收集或者复印相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需使用监管APP进行记录。
(一)日常检查。由网格内的监管人员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的现场检查,也包括由市场监管所或区局确定的监管人员因重大活动保障、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等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飞行检查。因监管工作需要以及问题线索等,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由区局根据实际在辖区内实施,市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业务处室人员及市级餐饮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实施。飞行检查次数纳入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检查频次。
(三)体系检查。由市局或区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认证认可监管人员实施,重点以风险防控为导向,对取得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资格的学校食堂、集体宴席接待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系统性随机监督检查。该类检查纳入该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检查频次。
(四)远程检查。“重庆市阳光食品”APP将记录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开展每日晨检、是否按时自检自查、是否定期培训考核、是否及时整改“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的违规行为等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情况,并自动推送给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基层监管人员,监管人员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及时整改完毕,依法处置,形成闭环管理。各所要安排专人,每周至少查看一次“餐饮安全在线”系统,及时掌握网格内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未按时限整改的点上食品安全问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检自查工作。要充分做好远程监管与现场监管的衔接,对于经首次提醒后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现场检查,并对该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为充分贯彻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工作要求,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及体系检查均可按照一定比例通过“双随机”形式进行,即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生成检查任务予以执行。对同一餐饮服务提供者,上级监管部门已经开展监督检查的,下级监管部门原则上三个月内不再重复检查已检查的项目,但涉嫌违法或者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的除外。所有以“双随机”形式开展的检查均纳入该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检查频次。
四、检查频次
应当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并以风险分级为基础,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同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监督检查频次,即A级和B级风险每年至少开展1次日常监督检查,且A级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检查、B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检查;C级风险每年至少开展3次日常监督检查,且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项目检查;D级风险每年至少开展4次日常监督检查,且每年至少开展3次全项目检查。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D级风险进行频次检查,每学期开学至少对辖区学校进行1次全项目食品安全检查,每2个月至少进行1次专项检查;养老机构食堂、特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自动制售经营者等高风险业态,应按照C级风险以上进行频次检查;托育机构在开学期间,对其食堂进行的日常检查频次不得少于每月1次。
五、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
(一)及时公示。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结束后,监管APP自动生成《重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见附件2),待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后,由检查人员立即将记录表推送回被检查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另制书面检查结果记录表。记录表应张贴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或通过“重庆市阳光食品”APP、“一店一码”或“山城有信”平台等渠道公开。
(二)分类处理。监管APP将对检查结果自动提示分类处置意见,检查人员应根据意见完善后续处置程序;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1.责令当场改正。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有关项目,如“未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等一般项目存在轻微风险隐患、不涉及违法行为且可当场改正的,应责令其当场整改到位;对于“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未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等关键项目存在轻微风险隐患且能当场改正的,应责令其当场整改到位。
2.实施简易处罚。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有关项目,如“餐饮服务企业未对各岗位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等一般项目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无法当场整改的;如“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无法正常使用”等关键项目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且无法当场整改的,系统将自动生成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做出给予警告的决定。属地网格化监管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3.建议立案查处。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有关项目,如涉嫌存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系统将自动推送案源以便后期立案查处。对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多次出现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系统将主动提示相关信息,各区县局应依法从严处置。查处情况将记入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六、检查要求
(一)风险等级评定时间
新开办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获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监管人员开展首次现场检查,评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并确定风险等级。各所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存量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评定率达到95%,评定工作将纳入年度业务目标任务考核。
(二)摸清底数分级分类到人
要通过许可系统、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渠道对辖区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依法注销经营有效期届满或主体资格依法终止而未按规定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死户”“空户”;对存续经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许可业态和实际经营状况的线上线下信息是否一致进行认真核实,及时纠错,实现业态准、情况清、底数明、不漏不缺,在此基础上合理分配辖区监管网格。在餐饮服务提供者首次办理经营许可时,要对该市场主体所属辖区的监管网格(乡镇或街道,社区或村)进行仔细标注。各所要在智慧监管系统中对监管网格内对应的基层监管人员、村社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动态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与基层监管人员、村社食品安全协管员一一对应,做到监管责任精确到人,实现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有人、有岗、有责”。
附件:1.长寿区2024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重庆市长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1 长寿区2024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序号 | 监管事项名称 | 责任单位 | 主要监管对象 | 主要监管内容 | 主要监管范围 | 主要监管方式 | 检查时间 |
1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 各监管所 | 全区餐饮服务单位 | 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管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2月 |
2 | 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规范活禽宰杀常态化监管 | 各监管所 | 各类型餐饮服务经营者 | 餐饮经营单位禁止在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活兔,禁止购进、经营野生动物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2月 |
3 | 餐饮行业油烟油水污染源常态化监管 | 注册许可科 各监管所 | 各类型餐饮服务经营者 | 在证照受理时,向申请人发放环保事项告知书;定期将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及发证信息推送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督促餐饮经营单位完善环保设施并正常使用 | 抽查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2月 |
4 | 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 各监管所 | 学校(幼儿园)食堂、小卖部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三防”设施设置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6月 |
5 | 春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食品监管三科各监管所 | 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餐饮食品经营单位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庆阳光餐饮”APP入驻使用率达100%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2月-3月、9月-10月 |
6 | 2024年“两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食品监管三科相关监管所 | “两会”餐饮接待单位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驻点监管 | 2024年2月 |
7 | 2024年餐饮服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 | 各监管所 | “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单位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抽查 | 现场检查 | 2024年2月-10月 |
8 |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各监管所 | 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及其配送站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方网络餐饮平台及其配送站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网上检查 | 2024年1月-12月 |
9 | 企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相关监管所 | 企业、建筑工地食堂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庆阳光餐饮”APP入驻使用率达100%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4月-7月 |
10 | 农村家宴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各监管所 | 农村家宴服务经营者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5月-7月 |
11 | 2024年高中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 食品监管三科相关监管所 | 高中考餐饮接待单位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3月、6月 |
12 |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相关监管所 | 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庆阳光餐饮”APP入驻使用率达100%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7月-12月 |
13 | 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相关监管所 | 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庆阳光餐饮”APP入驻使用率达100%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7月-8月 |
14 | 大型及以上宴席承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各监管所 | 大型及以上宴席承办餐饮服务单位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庆阳光餐饮”APP入驻使用率达100%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9月-12月 |
15 | 涉旅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相关监管所 | 涉旅餐饮服务经营者 |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9月-12月 |
16 | 反食品浪费监管 | 相关监管所 | 中大型及以上宴席承办餐饮服务单位、自助餐厅 | 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有宣传标语、标识,是否存在大量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浪费现象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2月 |
17 | 长江禁渔行动 |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相关监管所 | 各鱼类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 是否宣传、购进、加工野生鱼类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2月 |
18 |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 各监管所 | 各类经营酒的餐饮单位 | 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宣传标语、标识,是否向未成年人售酒。 | 全覆盖 | 现场检查 | 2024年1月-12月 |
附件2
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编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许可证编号或 备案编号 | 检查次数 | 本年度第 次检查 | ||
检查内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称) 检查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反食品浪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体系检查。本次监督检查依据《重庆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点表》共检查了( )项内容,其中重点项( )项,一般项( )项。 | ||||
检查结果:本次检查发现不符合项( )项,其中: 重点项( )项,需重点跟踪整改,项目序号及具体内容如下:
一般项( )项,项目序号分别是: 结果处理: □此次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风险隐患问题; □此次检查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一般项目,存在轻微风险隐患,不涉及违法行为,责令当场改正,且已整改到位; □此次检查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相关项目,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简易程序行政处罚, 并做出责令限期整改决定; □此次检查发现不符合监督检查要点表相关项目,涉嫌违法违规,建议立案查处。 说明(可附页): | ||||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执法)证件编号: 年 月 日 | 被检查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 日(章) |
备注:已提醒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主体责任义务,如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和购买合格的灶具等,以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填表说明
1.编号:由四位年度号+1位要点表序号+六位流水号组成,如2024-1-000001。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各环节对应的要点表序号分别为“1、2、3”。
2.名称: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上的食品经营者名称。如店铺实际展示名称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上的食品经营者名称不一致的,还应以括号加注其实际展示名称。
3.经营地址:填写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上载明的经营地址。
4.联系人、联系方式:填写法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上载明的内容一致。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检查次数:填写本次检查属于本年度对食品经营者开展的监督检查的次数。
7.检查内容:正确勾选采用的监督检查方式与依据的检查要点表。每次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应当覆盖全部检查项目,飞行检查可以针对问题线索确定部分项目进行检查。体系检查也可依据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体系检查要点表或指南。
8.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的重点项目应逐项填写,并明确填写存在的具体问题。
9.结果处理:几种情形并存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处理要求,同时做出处理。如存在需要调整风险等级情形的,还需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10.说明:对发现问题及处置措施进行详细描述,可附页。
1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反馈食品经营者,一份监管部门留存,一份用于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