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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 (湘优化办发〔2024〕1号)

   2024-05-14 340
核心提示: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4〕7号)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湘政办发〔2022〕18号),制定本年度重点任务。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度重点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度重点任务

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打造“三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4〕7号)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湘政办发〔2022〕18号),制定本年度重点任务。

一、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一)制定落实我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2024年工作要点。开展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新能源及抽水蓄能开发、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对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的归集、核查、整改,对典型案例进行约谈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组织清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事项办理程序,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推进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完善便利化规范化市场准入、退出措施。推进执破融合,探索推广小微企业快速破产程序。推动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建立更加顺畅的破产企业注销、涉税处理、不动产登记、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机制,健全破产企业资产刑事查封和法院解封联动协调机制,推动破产配套制度完善。加强对管理人的培育和监管,推动管理人行业协会的良性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数据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市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三方评估。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清理规范招商政策,开展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修订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和对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清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动态调整完善行业评标办法。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综合监管。完善交易服务运行导则,持续推进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开展全省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治理行动,制定负面行为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纵深推进“智赋万企”行动,加快“智赋万企”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步伐,持续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打造“智赋万企”行动十大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链“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持续推进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主办行服务和动产抵质押融资试点,实施“一链一策一批”融资促进行动。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搭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信息系统,建立全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动态更新补短板、产业链供应链和特许经营3张项目清单。建立完善全省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储备项目库,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建立民营经济监测机制,跟踪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建好湘商数据库,加强省市县三级与湖南异地商协会合作交流,发挥驻外机构、商协会等作用,深化“情暖湘商”活动,大力推动湘商回归、校友回湘、湘智兴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七)健全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推动出台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跨部门综合监管办法、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政策文件。做好法规制度、政策措施的普法、宣传、解读工作。(省委依法治省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一业一册”告知、问题线索收集处置等制度。全面推行涉企执法检查扫码留痕管理。梳理发布柔性执法行政处罚案例、重点领域严格执法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加强执法人员指导培训,提供统一规范、具体可操作的执法指引。开展下达涉企执法检查次数、设定分解罚没收入指标等问题专项整治。(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开展“三高四新·法治护航”“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涉及企业或企业家合法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久拖不结的案件,建立积案清理台账,关联全省法院办案质效考核。开展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整治行动。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进县区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完善知识产权办案机制,建立健全政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双向衔接协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监督,加快探索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舆情管理,建立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指导企业及时研判和快速应对网络上出现的相关舆情,积极举报侵权信息,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的舆论生态环境。(省委金融办、湖南证监局、省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制定关于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意见。建立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行刑协同、行刑互认机制。健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增补成员单位,落实经费保障,加强合规监管评价。制定落实关于协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包容外向的开放环境

(十二)制定落实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实施方案。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总结梳理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加快自贸区总部基地、国际商事外事机构集聚区、金融租赁集聚区等平台建设,提升外国人来湘工作一站式服务中心、芙蓉标准化小镇、国际金融港、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国际服务平台功能。(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加强内河运费扣减、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等利企改革举措推广应用。为走出去企业开展税务辅导服务。打通蔬菜直供香港物流通道,推动全国果蔬“拼装+集报”模式在湘落地。优化食品类特定资质备案管理程序,加大对外推荐注册力度。支持新质生产力代表企业纳入AEO(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计划。(长沙海关、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带”出海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海外仓、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以及重点展会等渠道拓展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对在我省设立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基金的投资机构审核效率,提高外汇资金进出便利度。(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湖南证监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设外资企业“绿色便捷通道”,设立“外事便民窗口”,为外企在湖南发展提供一体化涉外服务。加快推进我省境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软硬件改造。(省数据局、省外事办、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

(十七)加快出台我省加强土地高质量利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工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土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中的共享共用。(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用工服务指导,建立完善用人信息、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技术工人培养。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完善社保联合运维,创新社保费缴费争议联合处置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推广应用湖南省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征信平台)“湘信贷”,建立运营机制,组建运营中心,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创新拓展融资产品,推动平台与银行业务系统直连,推动企业信用融资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地方平台整合和统一管理,推动省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征信平台)和省企业收支流水征信平台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流水贷”“订单贷”等信用融资产品。持续降低信贷服务、融资担保等收费标准,推动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湖南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探索微电网试点、运用“两峰两谷”电价机制鼓励企业储能、合理调整水电和绿电上网价格等措施,降低用电成本。做好新一轮全省已达监管周期的管道运输价格和配气价格核定工作,科学合理定价,有效缩小地区差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国资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多式联运,着力提高铁路、水运运输比重,加快岳阳、衡阳、怀化、长沙等水港型、陆港型和空港型内外贸一体化物流基地建设,降低物流成本。(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长沙海关、省港航水利集团、广铁长沙办事处、省机场管理集团、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十二)全面摸排数据需求,建立“湘易办”“一网通办”高频事项、高频关联数据、关键基础数据清单,研究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深化“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增效惠民项目,推动17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全面落地。(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及相关事项责任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持续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五版)》。全面推广保函(保险),简化交易担保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畅通CA认证通道,引进CA认证机构,推动跨省CA认证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相关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税收征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上线增值税预缴数据相关功能,实现纳税人全国范围内增值税预缴数据的实时计算、审核确认、预缴申报比对。(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进智慧税务、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提升银税互动合作质效,推广应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提升纳税缴费办理体验。建立健全税费矛盾争议分类分级调处、涉税诉求快速反应机制。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加强“税路通·湘连企”跨境税费服务品牌建设。(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清理涉企收费事项,取缔清单外收费,重新核定过期收费依据。修订完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严肃查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及违规指定中介机构、违规中介收费等问题。推进政务审批服务事项中支撑性报告标准化、表单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建立全省统一的涉企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和第三方评估。(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从项目洽谈、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运营的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完善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对名单内企业实行包容监管措施。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库,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年度中小企业服务专项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开展全省优化系统陪伴(暗访)企业办事走流程活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诉求归集办理渠道,完善转办、督办和反馈相关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三十)专项清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一账一策”统筹化解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关联督查考评,建立长效机制。对法院判决履行但暂无执行能力的,研究建立政府诚信兜底工作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湖南)网站设立政府违约失信投诉专栏。在长沙、株洲、湘潭开展“信用+合同履约”“信用+调解”应用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库、信用核查和信用联合惩戒等功能。完善“信用+”惠民便企服务体系,打造一批“信易+”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在长沙市开展以公共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先行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制定湖南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编制发布省级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事项清单。畅通违约失信投诉渠道,加强违约失信行为认定,建立失信线索监测发现督办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落实信用修复事前告知制,建立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届满提醒机制,高效修复经营主体信用。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每日共享互推信用修复结果信息。(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省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三十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定期研究部署、调度进展、小结讲评,一体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拍摄营商环境专题片,召开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做好营商环境专刊的编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调研,督促各地各部门补短板强弱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公开聘请新一批全省营商环境监督站(点、员),完善营商环境体验官制度。(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大财经委、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统战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对标中国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研究完善具有湖南特色的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开展全省营商环境评价,编制湖南营商环境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及各指标责任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统筹做好应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有关工作。谋划推进我省有关城市参加国家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务服务领域的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统计局、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区: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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