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
当前,我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重大事故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各类隐患问题还比较多,特别是法治意识不够牢固、法规标准体系不够健全、基层执法基础薄弱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各地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逐条逐项制订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细化任务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步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直接监管责任,认真梳理本行业(领域)相关工作内容,扎实推进,不留盲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强化各方责任、加强基层执法监管、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督办等方面,抓紧完善建章立制工作。
二、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界定层级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执法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结合镇街功能定位、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等因素,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要求,探索创新各类镇街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具体履职形式、机制设置模式和执法运行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部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和事故预警等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注重做好依法治安和深化改革的衔接配合,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要求的规章制度,做好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后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治理念,切实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社会舆论环境。省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宣传活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安全管理、安全文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