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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中绿标〔2024〕43号)

   2024-05-09 982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指示精神,落细落小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行动部署,进一步推进绿色食品标志标识科学规范使用,通过包装标识彰显绿色食品独有品质特性,实现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物流消费包装标识标准化、绿色化、生态化、优质化,全方位提升绿色食品高品质绿色优质品牌形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24年继续开展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中心、站、办、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广东农垦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指示精神,落细落小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实施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行动部署,进一步推进绿色食品标志标识科学规范使用,通过包装标识彰显绿色食品独有品质特性,实现绿色食品生产加工物流消费包装标识标准化、绿色化、生态化、优质化,全方位提升绿色食品高品质绿色优质品牌形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简称“国家中心”)2024年继续开展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征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的绿色食品有效用标主体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其产品2024年12月31日前仍在有效期的。

征集的绿色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要求,突出绿色生态环保优质化特点。

绿色食品连续有效用标主体的产品包装标识优先纳入《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2024)》。

凡违规使用绿色食品证明商标的、被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的,或在绿色食品年检、标志使用规范性跟踪检查中发现违规使用标志问题的获证主体,不予选用。

二、征集程序

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征集遴选工作,依托省级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统筹组织征集和审核推荐,推荐比例为本省(区、市)绿色食品获证主体总数的1%-2%。

根据推荐审核建议,国家中心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技术审评。

入选2024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名录的,在国家绿色优质农产品公共信息平台、中国绿色食品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并编入《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2024)》。

三、相关要求

请各省级绿色食品(绿色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征集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此项工作纳入2024年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年终绩效考评范围。

相关推荐材料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国家中心标识管理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bsglc@greenfood.org。

联系人:马卓 010-59193667 张晓云 010-59193763

附件:   1.2024年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推荐表

   2.绿色食品标识使用典范(2024)编印模板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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