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餐饮店、小食杂店登记管理办法》,其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化申请材料:新修订的办法减少了食品经营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降低了经营者的负担,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优化审批方式:引入告知承诺制度,允许经营者在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后办理食品经营登记证,简化了审批流程。
三、完善核查表单:分别为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制定了详细的核查打分表,使核查更加规范和科学。
四、优化核查手段:采用远程视频核查的方式,提高了核查效率,降低了经营者的成本。
五、允许整改:对于核查未通过的申报单位,给予整改机会,只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也可以获得发证。
六、扩大换证时限范围: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至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即可,为经营者提供了更大的时间弹性。
七、优化变更和延续程序:对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或经营项目减项的情况,可以免去再次核查,简化了流程。
八、调整编码方式:优化食品经营登记证的编码方式,便于查询统计和管理。
九、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删除了餐饮服务经营项目中的半成品制售,不再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办理登记,与最新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总体来说,这些变化旨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经营者成本,同时确保食品安全和合规性,有助于促进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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