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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4〕59号)

   2024-05-08 929
核心提示: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20号)的文件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严”“优”并重,以问题突出农产品为重点,狠抓农残整治。以农产品“三品一标”为抓手,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印发2024年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农办发〔2024〕20号)的文件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严”“优”并重,以问题突出农产品为重点,狠抓农残整治。以农产品“三品一标”为抓手,着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一、狠抓农兽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

(一)深化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巩固拓展豇豆农残攻坚治理成效,落实“新”豇豆种植要求。继续开展豇豆农残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包镇街包片、每月抽检、定期通报等工作。坚决淘汰无法保障质量安全的传统豇豆种植方式,对继续采取传统方式种植的,实施专人包地管理,每天上市每天速测,隔天上市隔天速测,确保不合格不采收、不上市。因地制宜指导农户全面应用“生防菌+”露地豇豆病虫害防控技术等绿色防控技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农村创业者等采用新模式,提高豇豆种植组织化水平。加强对豇豆收购主体的监管,建立豇豆收购主体名录库,对豇豆收购主体全覆盖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督促豇豆收购主体全覆盖开展豇豆快速检测,严把上市豇豆产品质量关。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豇豆收购主体在豇豆收购、销售过程中,严格落实收取、保存和再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法律要求。将豇豆种植监管信息录入追溯平台,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管科);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区农技中心、区多经中心、区农安中心,各镇街〕

(二)启动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攻坚治理。进一步强化水产养殖用兽药及其他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根据《2024年重庆市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实施方案》,明确抽检范围和抽检对象,聚焦重点品种,完成市级下达的抽检样品批次。借鉴豇豆治理成功经验,对大口黑鲈、鲫鱼、乌鳢、黄鳝、泥鳅和牛蛙等水产品药物残留问题开展精准整治,实施建档立卡、每月抽检、包镇街包片、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密巡查、上市前每批速测、强化禁用药物和常规药物定量检测等综合措施,指导水产品收购商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形成“管”的声势,倒逼养殖方式绿色转型。〔牵头单位:区多经中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管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区农安中心,各镇街〕

(三)巩固“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成效。对纳入三年行动的重点品种,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根据《2024年养殖场(户)“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方案》,明确监测对象和监测项目,完成市级下达的抽检养殖场数量和样品批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严禁使用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加强兽药质量抽检和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根据药物使用情况,对所有重点品种开展针对性速测,监督抽查要全覆盖,及时公布问题产品信息。落实药物销售台账记录限用药物施用范围要求,跟踪核查销售的限用药物实际用途,严查违规使用行为。排查并建立问题隐患较多的特色小宗品种目录,持续采取更具针对性、更有力的措施,提高精准治理水平。全面总结三年行动成效、经验,固化成功做法,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治理模式,构建重点品种质量安全长效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管科)、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区多经中心、区农技中心、区农安中心,各镇街〕

(四)毫不放松抓好农资打假。牵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针对农资“忽悠团”,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农资展销活动备案、农资打假网格化管理等制度。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互联网平台农资监管,对网络销售限用农药、禁用药物、跨区域售种等进行线索排查,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形成治理合力。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引导农民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对农资领域问题的核查督办,组织对问题影响发生地和假劣农资来源地溯源并查。〔牵头单位: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区农技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镇街〕

二、加快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发展

(五)扎实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围绕“一主两辅”特色产业,大力培育“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优质(出口)花椒基地9000亩、生态瘦身鱼养殖基地8000亩、柑橘出口基地2个、标准化鲜食薯生产基地3个,成功创建江津花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花椒、茶叶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稳步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完善“三品一标”基地信息采集,提高数据真实性和有效性,积极融入全国基地“一张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花椒产业服务科)、区农技中心、区多经中心、区农安中心、区农科教中心,各镇街〕

(六)聚焦花椒提档升级推动构建品质评价机制。落实花椒“三品一标”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按照《地理标志产品 江津花椒》(DB50/T 1072-2020),制定优质花椒品级规范,开展品质监测和评价,发挥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作用,在重点产区打造分等分级试点。指导最佳品质表征和最佳采收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花椒产业服务科)〕

(七)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按照稳增量、优结构、强主体、增效益的要求,新认证(续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等绿色优质农产品50个以上。从严加强证后监管,配合建立绿色优质农产品监督评估机制。加强花椒、柑橘、枳壳地理标志农产品核心基地建设,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农安中心,各镇街〕

(八)不断提升农产品“三品一标”影响力。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依托农交会、专业协会、知名电商平台和龙头企业等,建设优质农产品的展销专馆专区。举办“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区农科教中心、区农安中心〕

三、持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

(九)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要求,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大宗食用农产品全覆盖监测、特色小宗品种三年轮动监测、重点问题品种连续监测机制。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达到 1.85批次/千人, 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20%。通过胶体金速测与上机定量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风险排查,涉农镇街实现胶体金速测全覆盖。鼓励各镇街提高主动发现风险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样品信息及时上报处置。〔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区农安中心,各镇街〕

(十)强化新媒体舆情应对。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掌握舆情动态,研判舆情热点,进一步提高舆情应对的及时性、有效性和主动权。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导控工作方案和宣传口径应对机制,健全上下联动、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应急值守工作,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管科)、机关党委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安中心〕

四、着力提高标准质量和深度

(十一)对标高质量发展制定特色产业标准。推动农业农村地方标准提质扩面,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制定《重庆瘦身草鱼养殖技术和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江津花椒质量等级标准》团体标准等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标准 10项以上。〔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花椒产业服务科)、区多经中心〕

(十二)扎实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有关部署,积极申报江津花椒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以产品质量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推动全产业链标准技术规范的集成与实施应用,强化基地与国家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业协会、知名电商的衔接,创新全产业链标准化协同推进机制,促进产业、技术、品牌、服务深度融合,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花椒产业服务科、产业发展科)、区农技中心、区多经中心、区农科教中心、区农安中心〕

五、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三)加力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贯彻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开具、使用。通过举办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宣传等多形式、多渠道、多媒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因地制宜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进社区、进校园、进食堂活动。严格展会活动管理,凡是参加市内外各类展会活动的农产品,必须张贴承诺达标合格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参展谁负责、谁的产品谁负责”的要求要落实专人,对参展农产品张贴合格证的情况全覆盖开展检查。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纳入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和“三品一标”业务培训等培训内容,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监管,将开具使用情况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对应开不开、虚假开具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协同监管、联合执法,以生产端规范开具和市场端收取查验双向发力,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农技中心、区多经中心、区农科教中心、区农安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镇街〕

(十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进执法“长牙带电”。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豇豆、草莓和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等问题突出品种抽检比例,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不低于1%,同步加强禁限用药物检出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监管。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力度,对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物以及水胺硫磷、氧乐果等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农药的一律行刑衔接,追究不了刑事责任的用好拘留处罚措施,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2024年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3件及以上。定期梳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向生产经营主体宣传,充分发挥执法办案的威慑警示作用。〔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镇街〕

(十五)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镇级监管员、村级协管员信息档案,动态掌握各镇街网格化管理覆盖比例。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编办、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法定职责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3年版)〉〈乡镇街道协同配合(“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推动各镇街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镇街网格化监管,发挥星级镇街监管站智慧监管示范作用。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录入追溯平台,确保巡查检查到位。推动“检测参数下基层”,对区级监管检测人员、镇街监管员、村级协管员等组织开展培训,熟悉掌握当地生产主体用药、药残检测参数等情况。总结生产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经验,规范风险分级、分级标准、展示方式等。对当地使用量大的速测产品实施质量跟踪把关,推动胶体金等速测新技术普及。〔责任单位:区农安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镇街〕

六、着力完善制度机制

(十六)依法推进农产品追溯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加强产地农产品追溯信息归集共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数据信息采集与应用,提升智慧监管中心和智慧监管示范镇服务能力,完善60家智慧监管应用示范企业数据管理。〔责任单位:区农安中心,各镇街〕

(十七)继续推进信用等级评定及信用监管场景运用。加快推进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2024年完成对全区所有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覆盖信用等级的评定,完善生产主体信用档案,依据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加强信用评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衔接,对信用等级较低、风险等级较高的主体加大抽检力度、加强现场检查,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管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行政审批科、产业发展科)、区农经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农技中心、区多经中心、区农安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镇街〕

(十八)强化农安科普宣传。加强日常科普、专题科普和热点科普,有声有色办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安科普乡村行等活动。借助江津三农微信公众号和区级媒体平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推广绿色优质农产品,提升公众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机关党委办、行政审批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农技中心、区多经中心、区农科教中心、区农安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十九)加强责任落实。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发挥提醒敦促、限期整改等制度机制作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全面落实,推进重点品种突出问题治理到位。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的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开展经常性暗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推动整改,并跟踪到底,有关情况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农技中心、区多经中心、区农科教中心、区农安中心,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各镇街〕

(二十)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普及胶体金等速测新技术,举办承诺达标合格证宣传培训活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企业和村社便民服务中心试点配备合格证打印设备。〔责任单位:区农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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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农业农村委函〔2024〕59号关于印发2024年江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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