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食安办发〔2013〕32号)

   2013-09-05 775
核心提示: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办:  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办: 
  2013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及早安排部署
 
  "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也是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今年"两节"正值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时期,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食品安全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协调联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做到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创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国庆"佳节。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食品安全办要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两节"期间食品消费的特点,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排查问题隐患,确保食品安全。
 
  (一)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环节要以食品原料及成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明确重点检查品种,把消费量大的糕点、酒类、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蜜饯、乳制品、肉制品、罐头制品及其它休闲食品(糖果制品、膨化食品、炒货)等作为重点检查品种,督促企业依法生产,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二是突出重点检查区域,深入农村、城乡结合部及其它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三是明确重点检查目标,把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特别是使用陈馅生产加工月饼的非法行为作为重点目标,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相关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质量安全检查。
 
  (二)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食品流通环节要以月饼、乳制品、儿童食品、粮食制品、肉类及其制品、食用油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批发市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场所为重点区域,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和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监督月饼等节日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同时切实加强对月饼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存储条件等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三)强化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检查。食品消费环节要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承办集体性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高速公路沿线餐饮服务单位、餐饮连锁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贮存保管、操作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以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油、月饼等节日消费量大、食品安全风险高的食品为重点品种,强化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及时发现和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对于"两节"期间举办的重大活动,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要求,提前介入,靠前谋划,切实落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单位和监管部门责任,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各地食品安全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集中开展"两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要结合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对月饼等节日热销食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坚决依法查处,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活动,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严防"三无"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特别是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节日之机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假劣食品,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
 
  各地食品安全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倡导健康消费观念,提高广大消费者识假辨假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各地食品安全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值守,保持联络通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上报及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市州食品安全办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27-87111690,电子邮箱:hbshipin@163.com。
 
  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4日


 
地区: 湖北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