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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24 48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3号)和“十四五”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企业主体集聚效应,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省局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复核和认定工作。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3号)和“十四五”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企业主体集聚效应,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省局决定今年继续开展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复核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省级统筹,市级负责。根据《山西省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级组织开展年度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复核认定工作,各市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向市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推荐。市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出推荐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三)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省级粮油产业化企业认定要根据《管理办法》,按照认定条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逐级审核把关,省局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公布认定。认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体现规范性和严肃性。

(四)联农带农、示范引领。以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和带动力为主要指标,以新质生产力为发展方向,优中选优遴选一批发展势头好、行业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企业择优推荐认定。脱贫地区龙头企业、科技新兴企业等可适当放宽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各市按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对照《管理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规定,填报《山西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按要求逐级审核上报。

(二)复核企业。按照“定期监测、动态管理”等规定,对2021年度认定的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复核评估。企业填报《山西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复核表》,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企业报送情况进行审核调查,并在《复核表》相应栏出具推荐意见。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要及时向省局报备,适时取消其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三)有关事项

1.《申报表》和《复核表》相关指标按2023年度数据填报,且应与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报表有关数据保持一致,数据不一致的,经与企业确认后据实填报。

2.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各市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至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为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原始性,应编制目录后装订为一册。

3.为倡导节约型机关建设,申报资料使用双面打印,正式文件及申报材料各报送1份,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市级正式文件及相应的汇总表,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省局粮食产业发展处邮箱。

4.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企业相关信息,做到公平认定、廉洁认定。

联系人:路红霞  0351-4043795

邮  箱:sxslshwzcbj_cyc@163.com

   附件:

1.2024年度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2.山西省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表

3.山西省省级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复核表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4月19日




 
地区: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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