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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日本2024财年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解读

   2024-04-12 349
核心提示:日本一直是我国食品出口的重要市场,因此,关注日本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动态至关重要。厚生劳动省会在每年3月底发布当年的《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指导检疫所进行监管,确保进口食品等的质量与安全。

日本一直是我国食品出口的重要市场,因此,关注日本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动态至关重要。厚生劳动省会在每年3月底发布当年的《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指导检疫所进行监管,确保进口食品等的质量与安全。

近日,厚生劳动省发布了《2024财年进口食品监控指导计划》(以下简称“2024监控指导计划”),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下面,食品伙伴网就为大家划划《2024监控指导计划》都有哪些重点。

一、《2024监控指导计划》的涵盖对象

《2024监控指导计划》的涵盖对象不仅包括进口生鲜农畜产品在内的各类食品,还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及器具(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儿童玩具。为方便表述,以下统称进口食品。

二、《2024监控指导计划》的执行方式

《2024监控指导计划》通过指导检疫所对进口食品进行各类检查执行。检查方式分为四类,分别是自主检查、监控检查、命令检查和行政检查。

1、自主检查

自主检查,又称指导检查,是指检疫所根据食品的产品规格、添加剂使用情况、以及过往同类别食品的违规通报事例,指导进口商对必要的检查项目送检的检查方式,一般多实施于初次出口到日本的食品。对于需要自主检查的进口食品,由进口商自选样本送至厚生劳动省认证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进口商负担。需要注意的是,自主检查虽由进口商送检,但并非“走过场”。如果检出问题,必须如实报告。

2、监控检查

指根据《食品卫生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为广泛监控各种食品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在发现违法情况时,以强化进口检查为目的,每年按计划系统性进行的一种日常抽检。厚生劳动省会按照不同的食品类别、以往的不合格率、进口数量(重量)、潜在风险的危害程度等确定监控检查计划。

3、命令检查

指根据《食品安全法》第26条第(2)或(3)款的规定,对于高违规风险的食品,由检疫所强制进口商在每次进口时都对指定项目进行检验的检查方式。

4、行政检查(监控检查除外)

指食品初次进口时、发现食品违反《食品卫生法》时或食品运输途中发生事故时等,根据需要由检疫所的食品卫生监视员实施的现场检查。

三、强化监控检查及命令检查的触发及解除条件

前面介绍过了日本对进口食品的四种检查方式。那么,什么情况下会触发强化监控检查和命令检查?触发后又该如何解除呢?

1、强化监控检查

(1)触发条件:

a.当进口食品被发现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或被日本地方监管部门通报存在危害人体健康隐患时,便会触发强化监控检查。

b.对于农兽药残留,会根据同类产品的过往通报情况,针对某类产品中的某些项目实施强化监控检查。

注:触发强化监控检查后,抽检率会提高至30%。强化监控检查期间,再次抽检违规的进口食品,会转化为命令检查措施。

(2)解除条件:

a.当出口国查清违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可以防止相同情况再次发生时,可解除强化监控检查。

b.强化监控检查开始后一年内或者60次以上检查没有发现相同违规情况的进口食品,原则上可解除强化监控检查。

2、命令检查

(1)触发条件

a.当进口食品被通报发生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或检出黄曲霉毒素、病原性微生物等不合格项时,便会触发命令检查。

b.对于农兽药残留,如果来自同一生产企业(或加工企业)或同一国家的某一类食品多次抽检不合格,便会对来自该企业或国家的进口食品的全部或部分实施命令检查。

(3)解除条件:

c.当出口国查清违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可以防止相同情况再次发生,经双边磋商、实地考察或进口检查后,可解除命令检查。

d.命令检查开始后两年内没有新的违规通报或者一年内经300次以上检查没有违规通报的进口食品,原则上可解除命令检查。

注:解除命令检查的进口食品会先转为强化监控检查,抽检频率30%。

四、2024财年监控检查计划

那么,未来一年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抽检方向和重点有哪些?食品伙伴网已经将重点食品类别和检查项目整理在下面的表格里了。例如,我国香辛料曾多次因辐照被通报,提示食品出口企业应关注中日法规要求的不同之处。

表1  2024财年监控检查计划表

食品类别

检查项目※1

预计检查件数※2

总预计检查件数(未去重)

畜产品:

牛肉、猪肉、鸡肉、马肉、其他食用禽肉等

抗菌性物质等

2,100

 

 

5,880

农药残留

2,100

食品添加剂

240

病原微生物

720

成分规格等

690

辐照

30

畜产加工食品:

天然奶酪、肉制品、冰激凌、冷冻食品(肉类)等

抗菌性物质等

1,800

 

10,200

农药残留

1,700

食品添加剂

1,100

病原微生物

3,700

成分规格等

1,900

水产品:

双壳贝类、鱼类、甲壳类(虾蟹)等

抗菌性物质等

2,200

 

 

5,630

农药残留

1,400

食品添加剂

300

病原微生物

1,200

成分规格等

410

转基因食品

60

辐照

60

水产加工食品:

鱼类加工品(鱼切块、鱼干、鱼糜等)、

冷冻食品(水产动物类、鱼类)、鱼贝类的卵加工品等

抗菌性物质等

4,000

 

18,300

农药残留

3,200

食品添加剂

1,600

病原微生物

5,100

成分规格等

4,400

农产品:

蔬菜、水果、麦类、玉米、豆类、花生、坚果类、种子类等

抗菌性物质等

2,400

 

 

 

18,280

农药残留

10,100

食品添加剂

980

病原微生物

2,000

成分规格等

200

真菌毒素

2,100

转基因食品

380

辐照

120

农产加工食品:

冷冻食品(蔬菜加工品)、蔬菜加工品、水果加工品、香辛料、即食面类等

抗菌性物质等

300

 

 

 

21,070

农药残留

6,600

食品添加剂

4,200

病原微生物

2,700

成分规格等

2,900

真菌毒素

3,400

转基因食品

510

辐照

460

其他食品:

健康食品、汤类、调味料、点心类、食用油脂、冷冻食品等

农药残留

950

 

6,850

食品添加剂

3,200

成分规格等

900

真菌毒素

1,800

饮料:

矿泉水类、清凉饮料水、含酒精饮料等

农药残留

240

 

2,290

食品添加剂

1,000

成分规格等

930

真菌毒素

120

食品添加剂、器具及容器包装、儿童玩具

成分规格等

1,500

1,500

强化检查食品※3

抗菌性物质等、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病原微生物、成分规格等、真菌毒素、转基因食品、辐照、疯牛病危险部位是否去除

 

10,000

 

10,000

总计(未去重)※2

 

 

100,000

※1:检查项目举例

抗菌性物质等:抗生素、合成抗菌剂、激素等。

农药残留:有机磷类、有机氯类、氨基甲酸酯类、拟除虫菊酯类等。

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抗氧化剂、调味剂等。

病原微生物:肠出血性大肠菌O26、O103、O104、O111、O121、O145及O157、单增李斯特菌等。

成分规格等(不包括病原微生物):产品规格中规定的项目(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放射性物质等)、贝毒(腹泻性贝类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等

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等。

转基因食品:未经安全性审查的转基因食品等。

辐照:有无辐照。

※2:检查件数是总计件数(未去重)的概数。

※3:指根据进口时的违规通报和国外信息,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的产品。

小结:

根据食品伙伴网出口预警通报数据库,农兽药残留超标和添加剂违规使用一直是我国出口日本食品被通报处罚的高频原因。在此,食品伙伴网建议计划向日本出口食品的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日本进口监控指导计划及违规通报资讯。特别是日本对农兽药残留限量修订比较频繁,需要企业实时关注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动态,避免因不合格造成损失。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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