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资质与商品管理合规指引》,为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加强合规管理。
《指引》规定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平台内经营者开展需资质的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获得资质许可,按照资质许可情况开展经营活动。如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等其他情形可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另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经营者已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增加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另行备案。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另行备案。
网络食品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平台经营者需妥善保存网络食品平台内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
网络食品平台经营者应在获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日内,按照备案管理权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主体业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等内容。
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管理工作,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备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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