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于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南》共6章64条,包括总则、许可审查基本要求、食品销售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要求、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附则等内容。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两点:
(1)《指南》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有关要求,规定了“备餐,现榨果蔬汁、果蔬拼盘等加工制作”可在专间也可在专用操作场所内进行。
(2)《指南》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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