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通知强调了提高思想认识和做好组织部署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准确把握实施要求。根据规范规定,2024年1月1日前已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屠宰厂(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范要求;若至2026年1月1日仍未达标,将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自2024年1月1日起,新建(包括原址重建、迁址新建)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时,需满足规范对厂房、设施设备、工艺、人员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在投产后全面达到规范要求。
为配合规范的实施,农业农村部还同时发布了《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标准》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首次检查工作程序》。其中,《标准》明确了制定依据、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检查结论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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