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积极推进“食安山东”“品质鲁药”建设,提升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办法》分为评议激励目的、评议激励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激励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其他事项等六部分。
(1)关于评议内容。在内容设置上,《办法》主要包括食品药品安全基础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等,具体评议指标、内容和分值在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2)关于奖励程序。在奖励程序上,《办法》按照时间节点细化为制定评议方案及细则、提报资金预算、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拨付激励资金4个阶段,使其更加符合财政预算执行要求。
(3)关于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相关市要利用奖励资金,集中力量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推进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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