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名录制定和公布工作,场监管总局于2024年1月19日发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物质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下述内容:
(1)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的非食用物质;
(2)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或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
(3)具有科学数据表明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物质。
《规定》要求提出非食用物质建议所提供的材料中原则上应包含下述内容:
(1)该物质的基本信息(中英文名称、主要成分、物质组成等);
(2)该物质可能添加的食品种类、使用目的、使用环节及佐证材料;
(3)该物质的主要毒性及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检测报告、典型案例等);
(4)该物质纳入名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该物质的检测方法情况;
(6)其他应该提供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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