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最初是在2007年由原农业部根据《渔业法》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制定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修订,农业农村部依据新的法律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参考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和相关动植物分类标准,对旧名录进行了修订。
经过修订后的名录从166种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种调整为155种,具体分类如下:
- 鱼类:92种
- 虾蟹类:17种
- 其他水生动物(科):33种
- 藻类:6种
- 水生植物(属):8种
在这次修订中,原先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10个物种,包括花羔红点鲑等,被删除了。
通过此次修订,名录更准确地反映了当前的保护需求和科学分类,有助于更有效地保护和管理我国的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视,也促进了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协调统一。
翻译
搜索
复制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