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该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3月9日。
《公告》规定同一“吹哨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不予重复奖励。并提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优化、简化奖励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减少获取“吹哨人”不必要的个人信息的要求。同时对加强对“吹哨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另外《公告》还明确指出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吹哨人”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行为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吹哨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谎报案情、故意干扰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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