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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2024年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市监明电〔2024〕2号)

   2024-02-23 98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持续推进2024年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举措,持续推进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持续推进2024年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为根本、以信用为基础、以智慧为手段,进一步完善基础性制度、构建常态化机制、优化信息化平台,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科学化水平,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依托江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比照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变化情况,每年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除重点监管外,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更深层次的全覆盖。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建立本辖区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

(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两库”。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态管理覆盖本辖区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分级、分类、分领域管理,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要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按照司法部门的要求,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报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四)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推动双随机监管向移动端延伸,进一步推进双随机移动监管APP的运用,2024年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应用率应进一步提升,实现“指尖管”“掌上查”,为基层执法人员减负赋能。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五)实现与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融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深度融合,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完善推进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持续推动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共享至江西省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为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

(六)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60号)要求,对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事项进行梳理,将更多新业态、新领域的综合监管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跨部门联合监管的范围和频次,完善监管方式,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监管创新试点,继续探索“一业一查”、跨区域联合抽查等监管新模式。

(七)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等进行公示,保证抽查结果公示率100%。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精神,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

各地要建立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同时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考核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加强督查督导。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抽查计划落实情况开展进度通报,避免“只计划、不执行”,确保各项计划落实。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营造良好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行风建设,全面排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存在的问题,有效减少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4年2月22日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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