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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通农发〔2024〕20号)

   2024-03-02 369
核心提示: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质〔2024〕1号)精神,报经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市局有关处室: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农质〔2024〕1号)精神,报经南通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将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高质量考核,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工作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要求,积极协调质量安全监管、生产管理、执法、检测等部门,在抽样、制样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协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高、标准严、时限紧,各地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和优质产品的鉴定检验”;农畜水产品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联系人名单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完成规定任务。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分别在3月、6月、9月开展,全年共监测3次。蔬果产品:各县(市、区)每次分别抽取32个样品;畜禽产品:各县(市、区)每次分别抽取20个样品;水产品:根据水产品的季节性,各县(市、区)三次分别抽取12、26、22个样品。省级监督抽查抽样时间分别为1月5日-2月5日、5月10日-6月10日、9月5日-10月5日,共3次;水产品从1月份到10月份按照“月月抽”要求,每个月抽查数量为全市总数的10%左右(省级监督抽查抽样任务具体见附件1)。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对照抽样要求配合完成省级例行监测任务,认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四、加强结果运用。省级例行监测不合格率纳入高质量考核,省级监督抽查抽样送样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市级例行监测发现问题溯源处置率、监督抽查开展情况纳入市对县的年度考核,县级问题发现率低于市级的按比例扣分;监督抽查发现问题不合格率至少达到1%,药物残留超标案件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考核重点。

   附件:

1.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联系人名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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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江苏 南通市
标签: 农业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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