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24〕25号)

   2024-03-06 39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强化风险管理,2024年全市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例行监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果业发展中心,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强化风险管理,2024年全市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例行监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监测职能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法定职责和基础性工作,也是采取主动性、针对性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例行监测工作。

二、统筹实施各级监测工作

2024年全市农产品定量监测按照1.85批次/千人的任务总量,分市、区(县)两个层级实施。市和区(县)按照0.66:1.19的比例确定监测任务量。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并实施市级例行监测。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农产品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制定行政区域内的例行监测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并组织实施。

三、科学制度监测方案

各地例行监测方案应根据当地农产品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制定,既要保障当地生产消费数量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又要突出地域特色,建立大宗食用农产品全覆盖监测、特色小宗品种三年轮动监测、问题品种连续监测工作机制,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及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监测参数可结合农产品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但要客观反映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2024年,将继续深化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市、区县两级例行监测样品品种中豇豆必抽,各区县豇豆生产主体实现监测全覆盖,加强镇村豇豆收购点监管,指导做好“凡上市,必速测”。开展水果中膨大剂、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专项监测。各区县有重点水产品(大口黑鲈、鳊鱼、黄鳝、牛蛙等品种)养殖的,都要将其作为风险监测的必检品种。严格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增加产地、“三前”环节和禁限用药物抽检比例,增加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抽检比例,将小农散户纳入抽样范围。各涉农乡镇要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监管服务机构的督促指导。市、县两级例行监测任务量见附件2。

四、及时高效完成监测任务

坚持随机抽样、科学抽样原则,做到快速抽样、快速检测、快速出结果,确保检测时效性。抽样应覆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主体、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主体,尽可能多的覆盖小农散户。市级例行监测的每一次监测任务,从抽样到完成汇总报告时长不超过1个月。原则上质检机构应自收到监测样品之日起15天内完成监测工作。如遇不合格样品,经确认后应于48小时内将不合格样品信息及检验报告(原件,一式两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务必做到“凡有必报”,以便及时通报不合格信息,做好风险防控和预警。针对不合格样品,市农业农村委将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市级任务承担单位任务完成时效性及完成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下达任务的重要参考指标,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

五、强化监测预警和检打联动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抽检结果,共同做好监测预警和结果处理工作。要推进联合执法,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要根据上级部门和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监测结果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对问题多的地区和产品跟进开展禁限用农兽药、常规农药和非法添加物监督抽查,加大违禁药物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强化协调配合和规范运作

市级例行监测工作中,各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抽样监测,特别是生产基地和屠宰场环节的抽样检测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同时,对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实施监督,确保例行监测工作质量。承担市级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主动与有关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和协调,科学、客观、公正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工作质量。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各受检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受检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农业农村委。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李菁

联系电话:89133703

电子邮箱:cqnwaqc@163.com

附件:

1.2024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2.2024年市、区县两级农产品(不含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下载:

   1.2024年重庆市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工作方案.doc

   2.(渝农发〔2024〕25号)附表7:种植业产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xls

   3.(渝农发〔2024〕25号)附表8: 畜禽产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xls

   4.(渝农发〔2024〕25号)附表9: 水产品例行监测结果汇总表.xls

   5.(渝农发〔2024〕25号)附件2:2024年市、县两级农产品(不含农业投入品) 质量安全定量监测任务表.xlsx

翻译

搜索

复制

rame>

 





 
地区: 重庆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