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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川农发〔2024〕3号)

   2024-03-08 469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厅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切实维护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6日

四川省农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化解,到2026年基本建立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力争实现“三提、两低、一向好”,即农业生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农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农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事故起数和死亡(失踪)人数保持低位,全省农业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向好态势。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学习宣传贯彻

1.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本单位年度专题学习重点任务,列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委(党组)会议、厅(局)务会等会议议题,纳入年度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年度宣传的重要内容。持续推动学习教育活动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拓展延伸,作为企业(主体)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农业农村厅每年召开党组会、厅务会专题学习研究不少于4次,厅安委会全体成员会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开展全省性学习培训至少1次。

(二)不断提升行业领域标准化水平

2.不断完善农业行业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细则,制定出台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农业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农业行业重点领域安全检查主要事项清单(试行)》。修订《四川省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探索完善农村沼气安全处置和报废管理体系。加快推动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用管理措施。推进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持续推进饲料兽药生产企业规范管理。

(三)全力提升主体安全生产意识

3.通过深入宣传、召开专题培训、警示教育、推荐参加培训等多种形式,充分运用安全检查、监督提醒、警示约谈等工作手段,大力推动农机合作社、水产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等重点领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主体主要负责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底线意识和主动履责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一线员工培训,推动企业(主体)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切实解决不懂、不会、不想履职,责任悬空等突出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培训。

(四)扎实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4.结合地区农业生产特点,全面分析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风险,及时调整完善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对象目录库。针对春耕生产、三夏、三秋等重要时节,汛期、冰雪霜冻等重大天气变化,及时发出预警提示,指导主体做好安全防范。

5.进一步完善省级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指导市县建立专家库,完善专家库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力量的指导服务作用。在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巡查、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抽查、专题调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多方面,邀请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风险评估、咨询论证以及应急救援等专业技术服务,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专业治理能力。

6.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治理。一是积极推进拖拉机安全综合治理,坚持做好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工作,严查拖拉机无牌无证、逾期未检、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悬挂拖拉机牌证车辆、违反禁令标志行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扫尾年行动,2024年底实现全省清零目标,鼓励探索实施变型拖拉机禁限行措施。二是严格开展渔业船舶适航性、船员适任性检查,严厉打击渔船违规载人载物等行为,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涉渔“三无”船舶。三是严格加强农村沼气使用、沼气工程建设、农药经营和使用、畜禽养殖及屠宰、饲料兽药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7.建立完善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单位)、整改时限等,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及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曝光、严格执法,综合运用“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对隐患排查推进不力或整改进展缓慢引发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大力推进生产经营基础条件升级

8.强化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各地及时公开辖区内培训机构名单。持续组织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提升农业机械夜间作业安全性能。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探索推进农机安全实地检验制度改革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社会化检测,进一步提高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年检水平。强化适用性、可靠性试验鉴定考核,推动提升农机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保障在用农机以良好性能投入农业生产。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

9.加快推进老旧渔船更新改造,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强化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检查,督促船主定期开展渔业船舶安全自查,及时维修故障并配置必要的救生、灭火设备等。指导水产养殖业主加固养殖池埂,加强养殖设施设备维护等。

10.加快废弃农村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安全处置,指导各地及时规范开展户用沼气和沼气工程报废处置。持续推进小型屠宰场点拆停并转,严格屠宰场点资格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生产指南》《畜禽养殖场(户)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操作明白纸》,指导各地养殖场(户)掌握液体粪污贮存设施安全操作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巡查力度,严防涉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安全事故发生。

11.严格农药生产许可、饲料兽药生产许可等前置审查程序和内容,引导使用先进的生产设施设备,提升粉尘涉爆区、有毒有害气体集聚区等重点区域的设备监测率,提升生产过程安全性。进一步强化机库棚、特色产业大棚、水产养殖看护房等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所有人做好选址安全和灾害性天气下的安全防护。

(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

12.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面实施农机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及驾驶人考试发证流程,严禁为不符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具核发牌证,推动对没有田间作业功能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停止核发牌证,严禁为考试不合格人员核发驾驶操作证件。定期举办农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班。加强新型农机安全监管。

13.严把渔业船员“准入关”,加大安全操作、应对事故险情、紧急逃生救生等实操能力考核,切实提升渔业船员安全生产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组织开展“百县千乡万户”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强化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和指导服务。定期举办农业机械、农村沼气、畜禽养殖(粪污贮存池)等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农业行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各级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重点领域的应急演练。

(七)推动建立完善安全自管机制

14.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农机合作社、农村沼气工程企业清单制管理,督促指导农村沼气工程企业、畜禽屠宰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大型农机合作社等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日常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农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完成四川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八)深入推进关键领域安全生产执法

15.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切实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领域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执法标准和程序,严格“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船员不适任、渔船不适航、拖拉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药,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对无处罚权限的,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级重点抓重大典型案件查处和执法监督指导;市县两级抓实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定期公布一批农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各地积极参与本级安办组织的监管执法行动,参与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九)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16.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和目标,指导各地通过制作短视频、发送短信、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画册、举办现场活动等方式,进村入户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持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积极参与“安康杯”知识竞赛、“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17.大力推进“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创建,每年遴选推荐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每年底收集公布全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典型经验做法,指导各地编制本级安全宣传刊物,积极向《每周要情》《三农要情》、省级以上门户网站、报社、新媒体等各类媒介推送典型经验做法,带动提升行业安全整体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研究本地区农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组织调研工作进展情况,抓好责任落实。厅各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三管三必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保障三年行动有序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二)力争保障投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三年行动工作进展,争取财政预算资金支持,加大安全生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障,科学合理安排使用财政资金。要督促相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农业农村厅将各地三年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考核内容,不定期调度各地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梳理发布各地典型经验及做法,探索将有效经验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正面典型范例引导,通报表扬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类媒体手段,加大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本级工作方案报农业农村厅备案。从2024年3月开始至活动结束,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报送1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6月25日前、12月2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农业农村厅安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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