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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3-08 58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措施》(粤商务电函〔2023〕93号),促进广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本措施。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商务局  

2024年3月6日  

(联系人:张悦、何家枢,联系电话:81098196、81098905)  

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措施》(粤商务电函〔2023〕93号),促进广州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现行招商政策给予支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获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麒麟”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我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市科技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二、加强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  

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指导各区结合产业和禀赋优势,打造“一区一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提供仓储运输、报关清关、支付结算、税务保险、软件开发、大数据分析、融资孵化、培训咨询等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园区推荐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对获评园区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鲲鹏”产业园区(集聚区),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三、支持跨境电商“品牌出海”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品牌出海”,打造商品品牌和平台品牌,做强自有渠道,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跨境电商“品牌出海”企业,对其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四、强化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功能  

依托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空港经济区、黄埔临港经济区,全面提升海陆空铁四大枢纽能级,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物流通道。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自贸试验区政策叠加优势,加强不同关区协调,构建便捷高效的快速陆路网络,拓展广州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铁路货运班列。持续扩大“湾区一港通”模式应用,简化外贸货物港口通关手续,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港口群物流协同。加大国际海运空运航线引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五大机场航空货运无缝衔接和高效协作,促进跨境电商生鲜冷链业务蓬勃发展。鼓励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不超过租金的30%的资金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白云区政府、黄埔区政府、南沙区政府、广州空港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港集团、省机场集团、广铁集团配合)  

五、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全球跨境电商“三中心”(生态创新中心、卖家服务中心、超级供应链中心)建设,通过专业团队搭建平台、对接资源、培养人才、开拓渠道,树立服务标杆,优化产业生态。支持全球跨境电商“三中心”参与各类展会、交流活动,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完善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帮助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海关、外汇、税务一站式服务。(市商务局、白云区政府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配合)  

六、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  

鼓励引导企业扩大海外仓布局,巩固北美、欧洲等传统市场,加快在东盟、南亚、非洲、南美等新型市场设立跨境电商海外仓。充分发挥全球跨境电商三中心资源对接作用,支持海外仓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带动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抱团“走出去”。鼓励支持企业申报跨境电商海外重点联系企业,对入选企业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跟踪解决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的海外仓运营主体和对获得广东省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海外仓运营主体,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七、优化监管协作机制  

建立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等跨部门协作会商机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申请开展跨境电商宠物食品和OTC药品进口试点等,拓宽进口商品品类。不断完善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打通跨境电商通关节点,优化海关系统与机场、港口等系统的数据对接,提高跨境电商货物通关效率。支持广州市各功能区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出台促进各区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市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配合)  

八、创新海关监管服务  

优化完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拼箱作业模式,探索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创新,研究指导企业优化完善仓库软硬件设施实现拼箱组货、布控查验等功能,持续推进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试点。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将原在国外完成的商品分装环节转移至跨境电商企业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换货政策。优化电子商务领域禁限管制管理措施。对豁免的涉及两用物项、濒危及进口药品等禁限管制类商品,依法简化办证流程或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对被评定的“麒麟”企业采取便利化监管措施,纳入海关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优先培育认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负责)  

九、持续优化税收政策  

精简优化办税流程,缩短退税时效,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引导实际经营单位通过广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留存信息,为税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提供数据基础,让实际销售单位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用好用足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政策,巩固税源。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采用“简化申报”模式下未汇总生成出口报关单的跨境电商清单出口商品退运时无须办理《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优化企业出口退运办理流程。积极推动完善跨境电商B2B出口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针对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实现销售的货物,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及时申报办理退税,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规范健康发展。(广州市税务局牵头,市商务局、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配合)  

十、探索跨境电商模式创新  

持续创新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复制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外综服”模式,解决企业遇到的重难点问题。推广全球优品分拨中心模式,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并降低运营综合成本。支持开设跨境电商线下体验店,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牵头,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配合)发挥广州“直播电商之都”优势,支持“跨境+直播”模式,拓宽商品销售渠道,提升国际竞争力。(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十一、加大跨境电商金融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银行对接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阳光收结汇系统,以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数据进行线上跨境收汇。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综服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牵头,市商务局、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配合)激活民间资本活力,推动社会资金、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资本投向跨境电商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优质电商企业进行梯度支持。(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配合)  

十二、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引进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及技师学院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专业课程设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及产教融合实训示范基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跨境电商产教融合发展,打通基层人才培养输送通路。吸引高端人才投身跨境电商发展,通过举办广州跨境电商国际人才双选会等相关活动,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化、专业化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十三、支持行业交流  

鼓励跨境电商行业商协会、企业组织开展跨境电商对接交流活动,开放一批免费或优惠使用的活动场地。支持在穗举办具有影响力的跨境电商会议、展览等活动,按现有会展业政策予以支持。(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支持参与跨境电商相关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产品类)、国家标准(产品类以外的其他类)、行业标准的单位,按现有标准化支持政策予以扶持。推动全球溯源中心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支持申报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十四、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合规经营  

争取相关国家部委和国际组织支持,加强与相关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的交流合作,定期开展跨境电商政策培训宣讲、案例剖析和行业合规经营培训,引导企业遵循《广州市跨境电商行业合规指引(试行)》,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重视和构建合规风控体系,依法合规经营。支持企业通过法律、财税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合规自查,健全合规体系。(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广州市税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十五、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  

争取相关国家部委和国际组织支持,加强与相关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的交流合作,开展跨境电商海外知识产权最新动态、热点案件跟踪研究。指导跨境电商行业协会、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防范经营风险。支持成立跨境电商海外风险防范综合服务平台、机构,在境外清关规则、税务法规、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信用风险管理等方面提供咨询,开展跨境电商海外风险防范综合服务。加快发展跨境电商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跨境电商保险产品,鼓励外贸企业投保跨境电商保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十六、加大行业宣传推广  

鼓励行业商协会、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新媒体账号等方式,宣传推介跨境电商业务和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加强跨境电商行业宣传报道,多维度宣传中国(广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发展新经验新模式新成果,擦亮“跨境电商之城”新名片。(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牵头,各区政府、广州空港委配合)  

十七、其他  

以上事项对已获得国家和省同一项目资金奖补的,不重复支持。符合政策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不超过”的数额均含本数。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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