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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粮法函〔2024〕22号)

   2024-03-08 85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2号)部署要求,现将《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做好省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2号)部署要求,现将《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5日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做好省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结合我局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基础建设和执行协同、服务对象及社会评议、创新提升影响力三个维度工作指标,围绕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工作执行、推进任务协同、服务对象满意度、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扩大影响六个方面工作任务,聚焦市场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进我局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等领域不断优化,持续推动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基础建设。制定省局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局网站公开,成立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配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络员。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制定规章制度和行业禁令等文件。(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2.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勤政务实、遵规守纪。做到窗口服务热情周到、务实高效、群众满意。落实好有关工作制度,随时接受省营商环境办的督查和明察暗访。(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3.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做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并做好与之有关的政策解读及回应关切工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府政务大厅实现“应进必进”,进厅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不存在兜底条款和模糊表述。对接使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中本部门的事项要素信息准确。推行“不见面审批”,让企业“少跑腿”“零跑腿”,推动经营主体“一件事”高效办成。(政策法规处牵头,盐务处、粮食储备处配合)  

5.加强权责事项管理。为准确行使行政权力,规范全省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范省局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核准调整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行使层级、设定依据、责任事项和责任依据,编制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处牵头,执法督查处、盐务处配合)  

6.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实施“首位不罚清单”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在开展流通执法检查中,加强制度宣传,在实施处罚中注重说服教育,运用好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加强指导,强化层级监管,确保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执法督查处、盐务处)  

7.提高信用监管效能。夯实监管责任,健全完善本系统监管责任清单,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严格落实监管层级,切实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落实企业内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开展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互联网+监管”,落实联合执法抽查制度。(执法督查处、盐务处)  

8.实施信用替代证明措施。为企业请进来、走出去提供便利,公平公正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正确反映企业信用情况。及时准确将企业信用信息上传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信用证明提供依据。(政策法规处牵头,执法督查处、盐务处配合)  

9.提高政策质效。认真执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落实政策的具体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对政策及时公开发布、跟进解读,对市场主体关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关切,引导预期。(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0.落实有关督办事项。及时办理、报结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及明察暗访结论意见。对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并进行整改。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11.学习借鉴省外创新经验。各相关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和复制推广域外营商环境创新举措,主动对标国内先进营商环境建设经验做法进行学习运用。(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2.打造吉林特色改革举措。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需求,立足行业工作职能,研究推出具有吉林特色的便民利企、务实管用改革举措。(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3.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强化多方位媒体宣传,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展示我局营商环境建设的亮点和成绩,争取有较多经验做法被国家级、省直媒体宣传播发。(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三、方法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3月31日前)  

按照《吉林省2024年营商环境优化重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据《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确定的重点内容,明确省局优化全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所要完成的任务目标及责任处室(单位),对所要完成的任务逐项细化分解。  

2.任务实施阶段(4月1日至12月中旬)  

各处室(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每季度整理本部门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做法。政策法规处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工作总结及涉营商环境案件情况报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12月15日前,各处室(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进行自查,报送相关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取得的经验等内容,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后报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准备相关工作材料,接受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的检查考核。




 
标签: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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