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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关于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的通告

   2024-03-08 499
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吹哨人举报处置工作制度,现就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吹哨人。指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知情人。不包括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的组织者。

(二)举报内容。吹哨人举报所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信息。吹哨人可以积极举报以下违法犯罪行为或相关线索:

1、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虽取得许可证但过有效期的);

2、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

3、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的;

4、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

5、将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销售的;

6、实施其他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举报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

(四)严格保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吹哨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予以保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泄密或者帮助被举报人逃避查处的,从严从重处理。

(五)举报奖励。经受理查实的,由负责查处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当地制定的举报奖励标准的150%对吹哨人予以奖励。

(六)举报反馈。负责查处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案件结案后起15日内书面或电话告知吹哨人举报处置情况。

举报受理电话:12315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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