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粮仓规〔2022〕2号)相关规定,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实行属地管理,由其所在地县级或设区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目录的通知》(皖数资函〔2021〕93号)要求,扎实做好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电子证照颁发等工作,请各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动对接相应市县数据资源局,安排专人抓实仓储备案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3月8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仓储单位备案电子证照相关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仓储单位备案电子证照相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