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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粤市监食生〔2024〕115号)

   2024-03-13 496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省局制定了《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食品生产处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刘捷、温希,020-38835640、020-38835071,邮箱:gdsjj_spscc@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7日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等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联合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范围。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肉制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为: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重点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使用记录检查)、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省、市、县三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辖区内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一)省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完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效果进行检查评估。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要求,制定全省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检查、随机检查、飞行检查、异地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

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实施专项监督检查;采用双随机方式对乳制品、肉制品、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复配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组织对30家大型、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

充分发挥省级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对高风险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3批次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大型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提升发现食品安全深层次问题的能力水平,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市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同时指导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其按照计划实施检查。依据省局制定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方案或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检查。结合省局部署,强化督导与检查,对辖区内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问题线索企业、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

(三)县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开展全覆盖日常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结合省局、市局部署,重点组织对辖区内花生油小作坊实施检查,检查时可使用快检方法对花生油实施检测,督促花生油小作坊加强黄曲霉毒素B1 风险隐患防控。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计划,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主动排查整治重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实施“321”约谈,分层分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跟踪抽检,加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职业化专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持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创新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五)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食品生产企业统一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设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实施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统一采用省局“食品相关产品检查”粤政易小程序实施监督检查,小作坊统一采用省局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实施监督检查。使用自建系统的地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数据对接,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及时。省局计划将食品小作坊监管系统使用和数据对接事项列入年度考核。

(六)强化总结与信息报送,请各市局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粤政易报送《2024年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6月30日、11月30日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2024年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xls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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