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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4-03-15 268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要求,制定2024年广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联系。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2024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要求,制定2024年广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酱腌菜、水果制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花生油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次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标签标识问题较多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要求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于2024年12月25日前通过“粤商通”APP及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

四、检查安排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制定全市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以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较多问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单位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对高风险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且问题突出的生产加工单位实施飞行检查;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指导区局制定以风险分级为基础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根据省局部署组织做好跨部门联合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1.各区局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便笺﹝2022﹞943号)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及时调整更新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不得低于B级。对上年度监督抽检三次及以上不合格的企业,应至少调高一个风险等级。

2.制定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按企业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其中,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检查全覆盖。对新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水果制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不得少于3次。食品相关产品应按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辖区内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

3.结合省局部署,对食用植物油、酱腌菜、水果制品、日落黄、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复配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同时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局按要求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

(二)强化问题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实现整改完成率100%。同时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

(三)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严格落实省局要求,年度抽检2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1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局实施约谈。分层分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区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严格遵守总局监督检查数据归集标准,做好源头数据质量把控,在完成日常监督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归档,加强数据整合分析、共享利用,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切实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根据监督检查工作实际,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上报《广东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6月25日、11月25日报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五)继续推行非现场检查试点。依托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鼓励湿粉类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通过平台上传日管控等记录材料,区局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线上非现场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试点开展非现场检查,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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