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应急厅〔2024〕11号)》(以下简称《指导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指导目录》围绕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聚焦关键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和关键环节(特殊作业、双重预防、报警联锁等),明确了32项重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内容、执法检查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要求以及处罚依据,内容明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各地要及时传达到相关企业,并在监管执法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二、结合实际,提质增效。各地要把《指导目录》作为严格公正规范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严格精准执法,特别是要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树牢“隐患就是事故”风险意识,严格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企业“带病”运行,进一步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效。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针对安全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力度不够、检查不深入、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不断提升执法检查工作的精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行刑衔接,全面提高对非法违法企业的执法震慑力。
四、加大培训,精准指导。各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效能。要适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剖析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共性问题,严格落实问题督办整改制度,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通过严格执法引导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联系人:马冀、马冰心,联系电话:0451-87019598。
附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应急厅〔2024〕11号)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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