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负担,经充分研究和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2号)。
特此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市、县、自治县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负担,经充分研究和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现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2号)。
特此通知。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