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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1-03-28 623
核心提示: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专项整顿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责任,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特别要做好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时期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对专项整顿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而且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政府及领导的责任。

  二、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去年开始的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时间已经过半。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前一阶段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级部署,紧密联系实际,制定今年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对照国办发〔2010〕17号文件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整顿方案》(鄂食安办文〔2009〕2号)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整顿内容及任务,分解具体工作及责任,提出具体要求及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及人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顿取得实效。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今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方案请于4月3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目前,全省机构改革正在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没有到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09]112号)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在全省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到位前,仍按现行职能分工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松、不散、不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目前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顿工作合力。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借口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相互推诿、扯皮;不得丢失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资料、材料;不得影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推进和任务的完成。

  四、突出整顿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联系实际情况,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今年的整顿重点。要组织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形式,对粮、肉、蔬菜、水果、饮料、酒类、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和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饮、大排档、旅游景区餐饮店、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以及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 认真开展食用油和一次性筷子的监督检查,严防“地沟油”和不合格一次性筷子流向餐桌。强化和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下移监管重心,提高监管效能,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整顿中的有关复杂问题,关注社会动态,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发现并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边整边犯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理。对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五、整顿规范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把整顿与规范、监管与自律、集中整顿与日常监管、集中整顿与示范创建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发现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食品、餐饮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自律公约、承诺书等形式,强化自律意识,引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餐饮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边整顿,边规范。在整顿的同时,大力开展各类食品安全示范点、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先进县(市、区)等示范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加强正面引导。根据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把已被实践证明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完善并长期坚持,着力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上狠下功夫,着力在制度创新上狠下功夫。

  六、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顿声势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宣传专项整顿行动的进展、成效和好的典型,曝光典型案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组织相关培训与教育,提高食品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真正形成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形成浓厚的专项整顿氛围。同时,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增强消费者信心。

  七、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应急处置

  进一步加强专项整顿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告、通报、交流整顿工作信息,按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重要信息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委员会)报告。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市、州的信息,由省政府授权的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统一发布。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湖北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案件查处工作,提高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八、加强督办检查,认真评估考核

  今年是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第二年,也是评估考核年。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采取日常督办与集中督办相结合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再加力度、再加措施,加强督办检查,确保专项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全面完成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任务。

  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年中组织一次督办检查,年底进行评估考核,并对督办检查和评估考核进行通报。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地区: 湖北
标签: 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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