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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宁市监信〔2022〕135号)

   2022-07-12 1051
核心提示: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重新梳理制定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增加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检查、药品经营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实施一级监管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等四个抽查事项,并明确了各事项的检查层级。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社会团体:

现将市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省、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南京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持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基础上,实现综合监管、精准监管、规范监管,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重新梳理制定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增加了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检查、药品经营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实施一级监管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等四个抽查事项,并明确了各事项的检查层级。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工作要求,市局结合相关业务条线工作实际,对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任务制定和实施层级予以明确,具体如下:

(一)省、市局制定任务的类别事项

1.省、市局实施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直销行为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获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型式批准监督检查,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专利代理监督检查,纤维质量监督检查,棉花公证检验的检查。

2.省、市、区局共同实施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检查。

3.区局实施检查: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合同格式条款检查,广告行为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药品经营零售药店监督检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监督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检查。

(二)区局制定任务的类别事项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盐专营及质量安全检查(不含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餐饮服务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三)其他类别事项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相关条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不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施。

2. CCC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由总局、省局另行组织部署。

3.检验检测机构检查使用“苏检通”平台开展,不通过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施。

4.我市无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开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记录检查。

三、工作要求

根据总局、省局要求,2022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在业企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由省、市、区三级共同完成。省、市局制定的任务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次下发,其中上半年主要是结合国家“互联网+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开展的不定向抽查和各条线组织的定向抽查任务,下半年将根据全市抽查任务开展情况,视情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行任务抽取。

(一)统一工作平台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内网网址:http:// 172.24.128.182:10100/)开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监管,不得自行新增、调整事项,如确需对清单进行维护,须报省局信用与风险监管局统一处理。

组织、实施抽查的业务处室、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据工作职责,在平台上建设完善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监管实际及时更新,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要加强执法人员名录库的动态维护,按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分类、分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子库,提高检查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可探索建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辅助人员库。

省局双随机移动监管APP已于2021年底上线,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推广、常态化应用,通过“指尖管”“掌上查”,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便捷化、科学化水平。

(二)科学制定计划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在省、市局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计划,于6月10日前报市局备案。制定计划时应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机结合,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确定双随机监管的对象、比例和频次,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有条件的区局可探索非现场监管、大数据分析等应用场景,实现双随机监管由“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向“不进门、查多项事”转变。

(三)及时设定任务

市局相关责任处室要在6月10日前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设定抽查任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在6月底前设定抽查任务,以免任务数据迟滞导致省局调高辖区下半年抽查比例。任务设定时要严格按照省局计划中的比例要求:一是食品经营监督检查中,一般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对象(含个体户等)按5%比例抽取,重点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对象(含个体户等)按20%比例抽取,其中食品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二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企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

(四)推行汇总取重

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新增了“检查对象查重”功能模块,可对不同任务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汇总取重。市局抽查任务设定完成后,将对省、市局抽取名单进行汇总取重,重复检查对象名单与抽查任务同步下发。各区市场监管局也要充分运用“检查对象查重”功能,在抽查任务设定完成后,与省、市局下发任务再次进行汇总取重,于6月底前完成取重工作。对于重复抽取的检查对象,要合并开展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在部门内部取重的基础上,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发挥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其他部门开展汇总取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综合监管与外部联合监管的深度融合。

(五)规范抽查行为

各项检查任务要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0年版)的要求认真执行,可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检查中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

(六)强化结果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使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双随机监管的检查结果,将自动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将处罚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七)深化联合监管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不断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和方式,将更多事项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范围,提高部门联合抽查的数量和比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八)其他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全局性工作,已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营商环境评价及国务院专项督查等多项考评计划。各区市场监管局要从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认识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抽查比例、时间节点等要求,合理安排抽查进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应对考核进行突击,坚决杜绝数据弄虚作假。市局信用监管处是双随机监管的牵头处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市局各责任处室负责各自领域双随机监管的指导、开展、督查等,推动年度双随机监管任务全面完成,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业务培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升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监管的能力水平;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宣传力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争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提高监管装备水平。省局已将双随机社会评价与装备经费保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并录入检查结果。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责任处室于11月20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报市局信用监管处。

联系人:郭星池联系电话:84648723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pdf

   附件2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

   附件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2020版.docx

   附件4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细化表.doc



 
地区: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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