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55号)等规定,认监委对2019年11月6日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监委公告2019年第21号)附件中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为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库存的按照旧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生成的有机码,可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备案。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宣贯工作。2024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备案有机码。
三、认证机构应优先选择使用二维码查询方式。按照新版《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生成与有机码一一对应的二维码,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有机码查询方式。
附件:1. 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
2. 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
认监委
2022年6月30日
附件1: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规则
有机产品认证采用统一的认证证书编号规则。认证机构在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录入认证证书、检查组、检查报告、现场检查照片等相关信息,经格式校验合格后,由系统自动赋予认证证书编号,认证机构不得自行编号。
一、认证机构批准号中年份后的流水号
认证机构批准号的编号格式为“CNCA-R/RF-年份-流水号”,其中R表示内资认证机构,RF表示外资认证机构,年份为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是内资、外资分别流水编号。
内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该机构批准号的3位或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F+该机构批准号的2位或3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
二、认证类型的英文简称
有机产品认证英文简称为OP。
三、年份
采用年份的最后2位数字,例如2022年为22。
四、流水号
为某认证机构在某个年份该认证类型的流水号,5位阿拉伯数字。
五、子证书编号
如果某张证书有子证书,那么在母证书号后加“-”和子证书顺序的阿拉伯数字。
六、其他
再认证时,证书号不变。
附件2: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
为保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基本防伪与追溯,防止假冒认证标志和获证产品的发生,各认证机构在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标志或允许获证组织在产品标签上印制认证标志时,应赋予每枚认证标志一个唯一的编码(有机码),其编码由认证机构代码、认证标志印制年份代码和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组成。
一、认证机构代码(4位)
认证机构代码共4位,由认证机构批准号中年份后的流水号按如下规则构成:
内资认证机构代码取认证机构批准号的3位或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不足4位在前面加零补齐。例如认证机构批准号为CNCA-R-2002-001,认证机构代码为0001,认证机构批准号为CNCA-R-2022-1001,认证机构代码为1001。
外资认证机构代码首位为数字9,后三位取认证机构批准号的2位或3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不足3位在前面加零补齐。例如认证机构批准号为CNCA-RF-2002-07,认证机构代码为9007。
有机产品认证体系等效性备忘录框架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码首位为数字8,后面3位取认监委确定的流水号,不足3位在前面加零补齐。
二、认证标志印制年份代码(2位)
采用年份的最后2位数字,例如2022年为22。
三、认证标志发放随机码(12位)
该代码是认证机构发放认证标志数量的12位阿拉伯数字随机号码。数字产生的随机规则由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
四、有机码二维码
认证机构应优先选择使用二维码查询,生成与有机码一一对应的二维码,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有机码查询方式。
(一)二维码生成规则
认证机构可以通过软件程序或工具批量制作有机码二维码。由“认监委指定查询网址(https://f.cnca.cn/f/?p=)+有机码”生成唯一的有机码二维码。
(二)二维码尺寸规格
根据获证产品或获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尺寸、印刷技术,确定二维码的印刷尺寸,宜不小于7mm×7mm,其分辨率宜不小于300PX×300PX。
(三)二维码查询
社会公众使用认监委官方的有机码查询微信小程序扫描二维码,经过系统安全验证,系统自动展示符合查询条件的有机码及认证证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