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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办〔2022〕15号)

   2022-06-27 417
核心提示:加大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做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及时公开反垄断行政处罚信息,组织指导区局依法公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2022年天津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市场监管总局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制定《2022年天津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天津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不断提升市场监管系统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强监管功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并及时更新天津市场监管系统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等,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方便企业群众联系咨询。加大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做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及时公开反垄断行政处罚信息,组织指导区局依法公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信用监管处、政务服务处、反垄断处、反不正当竞争处、人事处、组织干部处、执法总队等部门依职责负责;长期坚持、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二、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和要求,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冷链、药品(疫苗)安全、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商事登记管理等领域发布相关信息。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融合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各类发布渠道发布所涉疫情群防群控信息和市场监管工作举措,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为百姓答疑解惑。加大疫情防控新闻宣传力度,宣传报道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维护市场秩序的工作举措和成效。(市药监局,委防控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组,委政务服务处、食品各处等依职责负责;长期坚持、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三、深化政府公文集中规范公开。高质量发布政府公文正式版本,强化公文分类展示,调整优化主题划分,便于社会公众查阅。严格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集中发布。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法规处、文件起草处室及相关直属单位负责落实依职责负责)

加强对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对于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要及时在网页上进行标注,不能以文件失效为由删除。(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各相关处室等依职责负责;长期坚持、持续做好此项工作,随时维护,每季度定期普查)

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强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公开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扎实做好会议公开,在政府网站开设会议公开专题,将主任(局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内容予以公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依职责负责)

五、强化政策解读发布。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在重大行政决策向社会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提炼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确定解读重点。要做好被解读文件与解读材料的关联工作。注重运用多媒体、短视频、图片等方式开展解读,减少纯文字形式的解读。解读的重点是政策执行口径、执行标准、新旧政策差异等,避免照抄照搬文件内容。(各单位(部门)负责依职责负责;长期坚持、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六、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实体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台(窗口)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线上线下政策咨询服务,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窗口工作人员照片、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窗口编号统一在办事窗口公示,接受办事群众的监督。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办,做好帮办导办人员登记注册业务培训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咨询指导服务。持续开展“公仆走进直播间”“政务访谈”等系列活动,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载,提高政策知晓度。(委网信办按照业务处室提出的业务需求,协调政务信息化建设部门,推进项目建设,上线运行;政务服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做好政策咨询解答;宣传与应急处会服务中心、相关部门做好各类访谈活动;长期坚持、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七、做好平台运行维护及信息发布工作。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公开平台日常检查、维护,协调政府网站安全平稳运行,沟通技术支持部门及时修改错链、断链问题。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由相关部门提出需求,委网信办协调沟通市大数据管理中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长期坚持、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八、发挥委属各单位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开展网评员培训,做好网评员队伍建设,按照市委网信办统一工作部署,切实发挥网评队伍作用。召开网络舆情和舆论引导月例会,及时传达全市网络宣传重点和注意事项。进一步督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多级审核工作要求,确保新媒体内容发布责任落实到人。(委网信办、宣传与应急处、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依职责落实,长期坚持、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九、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与申请人及时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公开的投诉举报,推动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引入法律顾问参与依申请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对公开申请较为集中的工作领域和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联合会商机制。(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投举中心等依职责负责)

十、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及时登陆“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及时查看网民留言,按照要求转办、答复。(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食品协调处、信用监管处及相关部门依职责办理;长期坚持、持续做好此项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在公开工作中切实强化规范意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机关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负责)

十二、精准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机关各处室、相关直属单位依职责负责)

十三、加强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履行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好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加强对本条口工作的指导。委办公室将对各单位(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十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原则上应设在办公室(综合处),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设置专人管理,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法律顾问、法官等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研讨交流、案例指导,每年不少于一次,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公务员学法用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着力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委办公室、人事处依职责负责)

十五、狠抓任务落实。要对照工作任务跟进推动落实,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要深化巩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对2021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部门)依职责负责)



 
地区: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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