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4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附件: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6日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4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附件: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xls
黑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