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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

   2014-03-10 888
核心提示: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青办发〔2013〕1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崂山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青政字〔2013〕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责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职责,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改革工商、质监管理体制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区委管理为主;行政编制纳入区行政编制总额,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由区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区财政部门管理。不再保留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崂山分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崂山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的“三定”规定按照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重新制定。
 
  三、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一)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崂山区分局的职责、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不再保留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崂山区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领导班子由区委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事先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
 
  收回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崂山区分局行政编制10名;核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32名,核减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147名;核减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2名,核减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12名,并撤销其内设机构食品生产监管科。为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0名。职能和机构调整涉及的工作人员,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划入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在全区4个街道设立中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石老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沙子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王哥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北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共核定行政编制34名。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任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明确一位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在各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负责收集报送食品药品违法生产经营信息线索,协助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宣传教育等工作,协管员可从社区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根据承担的任务,给予一定补贴,具体标准和资金渠道结合实际确定。建立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全区涉农街道要配备不少于4名人员,专职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从街道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
 
  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具体机构编制事项,以新组建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为准。
 
  (三)完善区级检验检测体系。逐步整合区现有检验检测机构,推动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制,增强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独立性,使检验检测机构向所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同等检验检测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发展。
 
  (四)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组建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规格为副处级;核定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从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收回3名事业编制,其中1名编制划入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调整后,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编制由14名减至11名。撤销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原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崂山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边界,填补监管空白,合理划分监管职责,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监管体制,逐步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统筹调度,对食品安全边界不清和监管空白的具体问题提出调整意见建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创新管理方式,继续推进“智能食药”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和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区发改局(粮食局)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备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要落实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建立从种植(养殖)环节到流通、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及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检测及权限范围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食用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流通、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区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预防工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做好对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机关要加大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办力度,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
 
  落实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奖励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网络。
 
  四、有序推进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改革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食品药品、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后,要保障工作经费水平不降低。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或违反相关规定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改革过渡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有关部门要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干部职工实际困难,落实待遇,妥善安置,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和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1日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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