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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食流〔2014〕3号)

   2014-09-12 780
核心提示: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交流推进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我区农村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村食品市场监管交流推进会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我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经自治区局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食品安全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无证经营食品,制售有毒有害、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在我区部分农村地区比较突出,严重扰乱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损害农民群众身心健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作为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常抓不懈。
 
  二、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一)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要以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为监管重点区域,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为监管重点场所, 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品(杂)店为监管重点单位,严查无证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过期食品,以及印制食品假包装、假标识等违法行为,督促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台账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索证索票,严格管理。要按照“护卫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整治大行动方案的要求,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关,全面核查清理农村食品经营的主体资格,及时查处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台账制度,严把农村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食品可追溯;同时,要监督食品经营者自律自查自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劣质、过期变质等问题食品,坚决把假冒伪劣食品清除出农村市场。对来源不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冒等问题食品,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从源头上杜绝劣质的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三)监督抽检,排查隐患。各地要结合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加大食品抽检力度。要利用快速检测等方法,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氯霉素等有毒有害项目;对预包装食品,重点检查包装标识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的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对散装、裸装食品,监督经营者制作食品标签,重点加强对食品名称、产地、保质期等的管理;对现场制售的食品,要重点检查经营条件和用料质量,督促经营者明示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组织清查、下架退市。同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问题食品”改头换面后再次流入市场。
 
  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各地要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始终保持严查重打的高压态势,做到深挖彻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大案要案件的线索排查和查办力度。对大案要案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要严格办案程序,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有力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采取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推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为专项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14年11月1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年度工作情况并形成《2014年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总结报告》,以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报送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梁学文
 
  电  话:0771-5832387(传真)、15978110008
 
  邮  箱:splt@gxfda.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4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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