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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4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关于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报备不实的处理建议 (粤市监食经函〔2022〕665号)

   2022-06-17 362
核心提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如有违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白云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报备不实的处理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如有违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6〕31号),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包括: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发现自己可能患有上述疾病时,应当立即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017年,我局修订出台了《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地方规范性文件,确立了全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标准,建立了全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数据库,改变了各地因健康体检项目不统一、人员信息不互通、健康证明不互认等问题,也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业和社会提供了统一权威的信息查询平台。2019年,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我局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工作,增加了健康证明电子证的使用、健康证明信息化管理、终端查询的规定。电子证的使用进一步完善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化工作,有效避免了替检、假证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严格把好原料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加工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检查,确保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规范餐饮加工操作过程,对发现的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净化食品消费环境。

(三)开展免费培训教育。我局自2021年起连续两年推动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为全省餐饮从业人员提供免费的线上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平台,创新实施按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等,共有健康证专题、食品添加剂专题、食品安全监管专题、学校食品安全专题等19个学习专题,培训全省餐饮从业人员逾百万人,有效地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餐饮加工操作规范,自觉守法经营。

(四)印发疫情防控指引。2022年4月,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印发《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四版)》,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每日组织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同时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将新冠肺炎及其它常见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纳入培训内容。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各级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协同做好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指导餐饮协会发出倡议,引导餐饮经营单位抓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食品处理、餐具保洁、外卖配送等环节的标准和规范。同时,督促行业协会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对相关部门通报确认的有故意隐瞒较强传染性疾病接触史或不配合传染病流行性调查行为而造成疫情传播的餐饮从业人员,在行业内予以通报。

从目前的监管情况看,未持健康证从事餐饮经营仅为极个别的现象,实际并不普遍存在。经过长期的严监管,餐饮经营已形成较好的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的健康管理制度。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对我局进一步强化餐饮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食品安全法》已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培训教育,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徐小洁,020-38835669)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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