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有关规定报省委编办审核同意,修订《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依法明确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607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处罚435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行政权力24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权责事项52项,现予公布。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2版).pdf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