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5号)要求,自治区安委办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请参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安委办联系。
联系人:张新民 电话:0951-8622051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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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 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