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滩羊免费吃
世界食品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监计量发〔2022〕51号)

   2022-06-08 987
核心提示:鼓励各地组织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和碳计量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实施计量节能改造,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和碳计量体系,助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各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

现将《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

近期,受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国内疫情多发等影响,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困难明显增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进一步深入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为此,制定以下措施:

一、精准推送政策。充分发挥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公共平台和市场监管部门各级门户网站作用,优化完善“计量服务中小企业”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汇集各类计量助企惠企政策,为企业提供权威计量政策解读,打造个性化计量政策匹配服务。完善中小企业计量技术咨询“直通车”服务,组织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选派来自各专业领域的优秀专家,帮助中小企业及时、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计量政策,提高计量政策知晓率和惠及面。

二、减免相关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计量检定、校准费用实行阶段性优惠,可以采取减收、免收、缓收等措施。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计量检定校准需求“欠费不欠服务”,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补缴。

三、建立绿色通道。鼓励各地开设中小企业计量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申请型式批准、定级鉴定的,最大限度降低审批时限,并根据企业需求给予必要的指导帮扶。对中小企业有计量标准器具建标考核需求的,指派专人上门进行指导,加快审批进程,并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强制检定费用予以减免。

四、加大帮扶力度。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集中小企业实际计量需求,开展中小企业计量“把脉问诊”。鼓励各地采取“企业管家”“企业服务联络员”等举措,深入企业走访摸排,了解中小企业计量困难和诉求,帮助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主动靠前服务,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计量差异化举措,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加大帮扶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计量实际难题。

五、融通创新发展。深入实施计量中小企业伙伴计划,发挥大型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大型企业建立计量协同创新中心,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的计量支持,向中小企业开放计量实验室,推动计量要素共享,促进计量技术资源开放,降低中小企业计量创新成本。

六、促进稳链稳企。充分发挥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作用,推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计量技术研发、计量测试、计量资源共享、计量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等技术服务。完善产业计量测试平台建设,推出“计量促进产业发展”系列课程,打造计量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平台,助力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复工达产。

七、开展案例征集。开展“计量测试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总结一批计量测试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的典型案例,形成一批中小企业可复制、可推广的计量测试服务成果,推广一批适用不同场景和计量助力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计量测试服务。

八、助推节能降碳。鼓励各地组织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碳计量中心、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等为中小企业提供能源计量和碳计量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实施计量节能改造,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和碳计量体系,助推中小企业降本增效,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九、加强业务培训。深化中小企业计量人才培训,推出系列“企业计量微课”线上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等各种途径,从计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规范、测量管理体系等各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计量知识培训,加快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中小企业计量人才素质能力和职业技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计量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计量纾困举措,推动计量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有关工作进展和总结请及时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各省级市场部门报送材料方式:“总局工作门户”—“公文交换系统”—“上报公文”—“发送”—“计量司”)

联系人:计量司  徐卿  010-82261794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