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本文有删减)
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稳住全市经济大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税额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3.优化企业研发项目鉴定流程,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免申即享方式,根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分级分档予以财政经费补助。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4.各区、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快主管资金分配下达,加快支付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的,应履行有关程序,做好相关要素保障,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
5.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盘活力度,除应急救灾、据实结算等资金外,6月底前未分配下达的当年预算资金,以及未使用完毕的上年结转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及时清理收回。不能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当年安排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收回或调整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强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严格按规定将存量资金清理上缴财政。
6.强化库款监测,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将支持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7.加快今年中央已下达专项债券发行节奏,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按照今年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的要求,加快专项债支出进度,已发行的专项债券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
8.加强专项债券穿透式监测,分地区分项目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每月通报专项债券支出使用情况,每半月调度专项债券进展,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
9.对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建设实施等原因形成资金闲置的项目,将闲置资金按程序调整用于其他符合要求的成熟项目。
10.对支出使用进度较慢的区,按规定程序将未实际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收回,跨区域调剂至管理使用良好、剩余项目资金有效需求多的区使用。
11.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券资金的有效衔接。
12.密切跟进国家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的政策,围绕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公共服务、老旧公用设施改造、消费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快谋划储备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提前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做好我市项目储备申报工作。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对疫情期间获得新增融资担保支持的我市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融资担保费用5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发生代偿时,给予融资担保机构最高50%的政府风险分摊。
14.积极推动对接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机制和降费补助机制,研究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一定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助。
15.对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更多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16.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省政府关于增资农业融资担保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放大支农助农效应,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分担和补偿,确保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17.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拓展产业链承保,深化银保企三方合作,创新保单融资产品。
18.对经过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本金损失进行补偿,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最高补偿金额300万元。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9.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工程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20.加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评估,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21.落实国家和省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未明确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鼓励按上限实施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或增加价格得分。
22.实施《珠海市创新产品首购和订购制度》,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加大使用财政性资金对创新产品的采购力度,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
(六)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23.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短暂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24.在落实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交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25.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今年对市内注册、持续经营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补贴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管理,由企业用于社保缴费、员工待遇发放等支出。
26.简化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明确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地区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困难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实现缓缴即申即享。
(七)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27.优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此前已按30%比例返还的大型企业,及时补足差额。
28.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29.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今年底。
二、货币金融政策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30.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今年底。
31.配合省有关部门,对接推动中央汽车企业和市属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今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
32.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33.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34.优化地方金融组织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对贷款适当延期或展期、免除罚息、完善续贷安排。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减免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当前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适当下调当费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调整还款计划,减免租金利息和罚息。鼓励商业保理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和减免罚息。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35.积极争取国家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落实国家将今年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额度和支持比例增加一倍的政策要求,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
36.实施“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并视贴息效果,对补贴时限给予适当延长。
37.指导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自今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按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建立信贷、债券融资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快速响应产业链核心及配套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核心企业签发供应链票据支付上游企业账款,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支持开展工业供应链票据融资,对本地企业在市内银行机构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按照贴现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企业全年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38.规范深化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积极发挥省“中小融”等供应链平台作用,加强与产业链“核心”企业数据合作,基于真实业务数据为上下游中小企业信用赋能,便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有效缩短应收账款账期,防止高息套利。
39.鼓励开展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引导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助力减轻中小企业应收账款逾期压力。引导行业加大力度探索银保合作。
40.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41.落实商业汇票承兑期限调整的有关规定,加大再贴现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高端制造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42.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43.督促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做到利率、费用公开透明,对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收费的情况坚决予以依法查处。持续监测金融机构2021年以来降准释放资金投向,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44.进一步扩大我市“四位一体”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范围。设立财政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科技信用贷款业务。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45.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46.加大拟上市企业储备,制定市内企业境外上市与产业企业债券融资方案,实施企业上市发债一站式服务。
47.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强化港股IPO企业的专业指导和深度培育。
48.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用好“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利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提供的“绿色通道”发行债券。支持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标准化票据从债券市场融资。
49.举办“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搭建风险投资机构与参赛科技企业投融资平台,鼓励风投机构加大对我市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资。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50.支持银行机构精准对接我市重点项目,在不新增隐形债务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灵活创新金融工作。
51.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计划、股权计划、公募REITs等多种方式,投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
(十三)加快推进省、市重点项目建设。
52.发挥市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作用,按照近期能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原则梳理提出重点保障项目清单,优化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对口部门沟通协调,强力督导市区两级上下联动,提速增效开展项目审批。
53.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指挥机制,充分发挥市重点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及各行业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实施“挂图作战”。重点项目按照“在建项目全年完成投资计划120%以上、计划新开工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目标,全力加快建设。
54.在国家批准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前,我市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的生态保护红线(陆域)且在用地预审时已组织开展不可避让论证的,用地报批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不变且面积不超过预审占用面积10%,原则上可不再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全力推动重点项目纳入省关键项目,所需用地用林指标提请省层面加快协调解决。
55.依法依规实施建设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对具备开工条件且有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十四)实施“工业投资倍增”计划。
56.按照全年工业投资总量700亿元的目标,推进一批重点在建项目全面提速。加快新签约项目前期工作进度,推动新签约重点产业项目60%以上落地建设。
57.高水平规划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力争今年园区配套建设投资达200亿元,系统性解决园区配套问题。实施产业空间拓展行动,今年全市整备完成7000亩以上工业成熟用地,加快推进标准工业厂房建设。
(十五)推进“美丽中国”珠海实践。
58.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找准薄弱环节补短板,五年投入500亿元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实现市域污水管网全覆盖,建成“无废城市”,村庄100%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加快推进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今年建成600公里污水管网。
(十六)实施“学校建设投资倍增”计划。
59.探索推行国企参与代建学校模式,深入挖掘土地资源潜力,推进新建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扩大基础教育公办学位供给。发挥名校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集团化办学,优化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区域、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十七)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
60.加快推进一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再谋划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重大水资源配置、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积极争取省支持,加快推进澳门珠海水资源保障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立项审批、为尽快开工建设奠定基础。
(十八)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61.优化交通网络和枢纽节点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时序,抓紧开展深中通道连接线、港珠澳大桥西延线、市域轨道环线三条战略通道规划建设,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62.加快推进珠肇高铁珠海至江门段、广珠澳高铁鹤洲至横琴段、鹤洲高铁枢纽、广佛江珠城际建设,推动澳门轻轨延伸至合作区融入内地轨道交通网。推动黄茅海跨海通道加快建设。
63.加快珠海机场改扩建工程,推进珠海机场第二跑道前期工作,推动机场口岸基础设施开工建设。
64.推动香海大桥、鹤港高速二期、兴业快线北段年内建成通车,建成菱角咀隧道,加快推进珠海隧道、金海大桥、珠海大道改扩建等项目建设。继续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十九)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65.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提高管廊整体功能效应。
66.落实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二十)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67.密切跟踪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有针对性抓紧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做深做实前期工作。衔接推进国家、省“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涉及珠海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力争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工程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优先配置要素指标,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
68.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推动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大力支持企业自主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联合体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给予立项资助。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等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立项的给予配套支持。
69.进一步加大技改力度,推动不少于300家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全年新增不少于130家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信创产品和服务在党政机关日常办公、业务系统和重要基础设施应用的广度深度。加快建设高新区信创产业园,进一步发挥省、市信创产业联盟作用,构建标准统一的信创保障服务体系,搭建全链条信创生态发布和供需对接渠道,形成集群规模效应。
70.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大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常态化推介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梳理发布一批应用场景、投资机会,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有利于国计民生领域。
(二十一)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71.落实国家、省关于平台企业经营者合规指引的要求,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72.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支持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对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网店押金、宣传推广等服务费予以补贴。鼓励电商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流量支持,对参与线上促销活动的费用予以补贴。
73.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将相关平台企业纳入保供企业“白名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二十二)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各领域消费。
74.落实省关于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的部署,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3000-10000元/辆补贴。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对个人消费者今年6月30日前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鼓励各区出台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75.进一步优化汽车使用管理,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运营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珠三角区域内在用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以互迁”政策在2023年6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76.全面实施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全国“一证通办”措施,推行直接凭居民身份证在全省购车上牌,放宽流动人口在我市购车条件。
77.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停车场设施配建标准,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今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600个,小区物业充电桩建设数不低于年度纯电动私家车注册数的20%,基本实现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100%全覆盖。
78.组织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推出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重点鼓励加大对绿色智能家电、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的促销力度,推动我市家电升级换代。各区采取企业让利一点、政府支持一点的激励政策,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价机制,加大对家电生产、销售企业的支持力度。
79.鼓励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联合促消费。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80.市、区统筹安排1亿元资金,围绕零售、餐饮、文旅、住宿、体育领域消费,定向发放消费券、服务券等惠民补贴。市对各区促消费行动实行奖补政策。
81.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年轻人、产业工人、新市民“有业有住有家”计划,适时优化调整限购限售政策,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目标。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相关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推动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加快建设。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
(二十三)健全完善粮食生产保障等政策。
82.加快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发放第二批实际种植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支持政策,保障粮食生产稳面积增产量。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全力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持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相关政策要求。
(二十四)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83.提升清洁能源装机占比,加快推动洪湾热电联产、斗门华电热电联产保障性电源项目建设,推进18项输变电电网工程及一批低压配电网工程建设,推动海上风电新型大功率机组测试项目、高栏海上风电和金湾区三灶渔光互补集中式光伏电站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
(二十五)加强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建设。
84.提升天然气储备能力,加快推进珠海LNG二期工程及高栏岛港湾LNG调峰储气库等天然气接收储气项目建设。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
(二十六)全面落实“产业第一”战略部署。
85.全力打好产业发展攻坚战。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统筹,推动“1+5+3”产业发展系列政策(即1个实施方案、5个十条试行措施、3个考评方案)落地实施,推动力量资源配置向“产业第一”集中集聚,全方位为产业发展服务。加快实现到2025年全市工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大关,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40%,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不低于30%。
86.加快构建具有珠海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做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四大主导产业,做强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三大优势产业。加强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前瞻性研究布局,积极引进行业领先的金融科技企业。大力发展都市经济,推动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建设区域消费中心。
(二十七)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87.进一步理顺招商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合一、统分结合的招商机制,统筹发挥好国资国企、市场资本、驻外招商团队等各类资源力量作用,推动招商引资全方位提速提效。
88.不断创新招商方式,用好产业发展“全景图”、招商引资“索引图”、重点产业“补链图”、目标企业“作战图”,算好目标项目的土地、税收、产业、能耗、环保、奖补成本“六盘账”,瞄准产业链上下游精准招商,大力引进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造血强链功能的重点产业项目,实现引进一个、带动一批、聚集一群。建立优质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库,跟踪增资扩产项目需求和建设进度,确保本地增资扩产项目与市外引进项目享有同等待遇,稳定企业发展预期。
89.深化政府流程再造,建立招引项目全生命周期和全流程高效闭环跟踪服务机制,实行项目洽谈、遴选、决策、服务、督导全链条管理,推动项目快落地、快建设、快投产。
(二十八)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成本。
90.全面落实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91.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92.落实国家要求,今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93.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94.今年全市承租国有房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房屋,市本级公租房小区商业配套商铺)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已缴交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95.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金融机构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96.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款政策优惠。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97.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迅速建成一批标准厂房,加快办理报建、确权等手续,工业物业产权按规定以幢、层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抵押贷款。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租用标准厂房的中小企业给予租金缓缴或减免支持,对标准厂房出租方减少的租金收入给予补助。鼓励各类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实施租金减免优惠,对在政策实施期为承租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运营考核评价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三十)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
98.在用好国家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并按国家要求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
9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珠海机场、基地航空公司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珠海机场、基地航空公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100.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支持珠海机场、基地航空公司发展。
101.加大力度支持民航企业纾困,对珠海机场、基地航空公司等疫情防控支出,以及珠海机场运营客货运航班、客货运市场拓展等业务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上限5000万元。
102.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疫情期间获得的银行新增贷款本金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
103.拓宽交通运输领域投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交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民航发展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
104.鼓励港口企业减免特定时期内的货物堆存费,鼓励航运公司减免特定时期内的滞箱费,倡导港航相关企业减免外贸进出口相关物流操作费用。
105.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运用降准资金支持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受疫情影响行业。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主管部门提出纾困企业名单,报金融监管部门汇总,对接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合理通过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措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06.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餐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107.积极争取省文旅企业纾困扶持资金,用于扶持我市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文化艺术院团、演出场馆等文旅企业以及文旅促消费活动。
(三十一)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108.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疫情防控措施,县镇村在执行标准、执行力度上要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放大、层层加码。低风险的地方不能随意限制人员流动,有疫情的地方不得在“三区”之外,随意扩大范围禁止堂食、关停生产营业场所。
109.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积极落实市区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110.积极引导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区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11.支持工业企业在守住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加大排产力度,提高产能利用效率。鼓励大型企业通过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开放应用场景等方式,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提升产品质量。
(三十二)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12.全力保障口岸通关平安有序,优化珠港联防联控机制,抓严抓实跨境货车司机全流程闭环管理。加强珠澳疫情联防联控,有序推进口岸通关分流工作。
113.保障珠港珠澳跨境物流通畅,在全面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将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境粤港跨境货车配额逐步提高至1000车次/天,持续提高粤港跨境货运作业量,加快承接香港、深圳物流、供应链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114.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
115.对工业企业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应申尽申”“应发尽发”,保证重点物资物流畅通。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116.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我市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所在区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
(三十三)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17.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在我市建设煤炭、油气、铁矿石、粮食等大宗商品储运基地。
118.加快建设布局在我市的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推动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
119.进一步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
120.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支持开展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布局建设农产品田头综合服务中心。
121.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
122.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三十四)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23.持续开展战略性产业集群“链长制”招商,谋划引进一批重大外资项目,争取纳入国家和省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持续跟踪做好服务。
124.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外资企业可凭在发展改革、商务等部门获得的鼓励类项目信息确认结果直接到海关办理相关免退税手续。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科技研发中心,对经省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25.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的外资研发机构,以及对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评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按市级财政资金奖补政策落实补助。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珠海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26.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27.充分发挥跨国公司直通车机制作用,建立完善与在珠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对接欧美、日韩等驻华商协会及投资促进机构,组织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招商活动。
128.研究完善境外重点人员疫情防控指引,便利外商来珠。为外资企业派驻珠海的外籍员工及家属、开展重要商务活动的全球高管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外贸企业重要海外客户来华提供便利。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
(三十五)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129.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130.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31.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
上述3条支持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十六)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132.落实省级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加大对吸纳跨省和省内跨市流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多的地区支持力度。
133.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新市民属于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34.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健全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135.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用好村级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乡村服务业,鼓励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推进“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持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产业工人技能提升暨中小企业员工培训“百万行”三年行动,累计培训产业工人近100万人。
136.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支持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农村供水等工程项目吸纳低收入群体参与建设。
(三十七)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
137.扎实推进年轻人、产业工人、新市民“有业有住有家”计划和“一老一小”优养优育计划,加快构建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
138.深入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构建“共建共享、政府奖补”的机制,安排预算专项资金3.53亿元,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统筹兼顾的原则,着力解决交通出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
(三十八)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39.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符合条件时即时启动,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
140.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合理提标扩围,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开展困难家庭中特殊群体排查救助专项行动,完善救助管理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141.统筹救助资源,针对救助对象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推动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对因疫因灾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先行给予临时救助。
142.针对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重要民生物资价格监测。鼓励诚信良好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对老年人配餐助餐服务给予适当支持。
143.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非煤矿山、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持续抓好三防工作,落实强预警强联动强响应机制,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守土尽责抓落实,结合本地实际,以钉钉子精神下更大力气抓好国家和省、市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要靠前发力、适度加力,推动实施方案尽快落地见效,尽快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助企纾困政策知晓度,推进惠企利民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发挥“不能办”兜底窗口作用,集中受理企业遇到的“没人办”“不能办”事项,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二)加强指导协调。各牵头单位对所牵头任务的落实工作负总责,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近期要抓紧对本部门本领域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加强对各区落实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上旬前全部完成。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动态监测,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区、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稳增长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反映基层一线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协调支持解决,定期向市政府汇总报告实施方案落实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