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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6-01 995
核心提示:坚持突出重点,风险管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开展粉尘、毒物、噪声和放射等危害治理,推进分级分类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各市(州)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梅河口市卫生健康委(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教科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总工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年)》目标、任务和要求,吉林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吉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科技厅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

吉林省总工会

2022年4月23日

吉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及《“健康吉林2030”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健康现状和形势

职业健康是健康中国、健康吉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劳动者健康福祉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吉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深入实施健康吉林行动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与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监管监测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救治救助等政策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持续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一)“十三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

全省“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初步形成全省各级政府依法监管、用人单位全面负责、劳动者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职业病防治格局,职业病危害得到了有效控制。

职业病防治体系基本健全。各地全部建立了职业病联席会议等协调议事机制,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地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疾控机构全面设置职业健康工作科室;乡镇(街道)全部设立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83家,实现行政县(市、区)全覆盖;职业病诊断机构12家,实现市(州)全覆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9家,能够满足全省用人单位需求。

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通过开展攻坚行动、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全省矿山、冶金、化工、建材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91.4%,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5.08%,劳动者培训率和接害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均达到91.7%,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率达到80%以上。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5%。全省有123户企业、1108户企业分别被评为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和规范企业。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制定了《吉林省职业卫生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执法行为。60个行政县(市、区)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全部配备执法仪、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全省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做到全覆盖。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高标准完成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着眼重点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以及各类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强化监督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杜绝“零执法”“零办案”情况。

职业健康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建成了省、市、县三级职业病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所有市、县监测全覆盖。深入开展建国以来尘肺病患者回顾性调查,建立了患者信息台账,并启动了重点乡镇(街道)尘肺病患者康复站建设。组织培训各类职业健康技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1500余人次,有力保证了工作任务开展。建成了集七大板块于一体的吉林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信息平台,有力提升了监管效能。大力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预防专项行动,全省重点行业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尘肺病患者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职业健康宣教培训工作成效明显。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契机,多部门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进活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主题宣讲、健康咨询、专家义诊、知识竞赛、警示教育等活动,送知识、送服务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机构,传播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工作方式、提供健康服务、进行健康素养干预,提高了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健康吉林建设不断深入,我省职业健康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问题挑战:一是新旧职业病危害日益交织叠加,尘毒、噪声等传统职业病危害防控依然面临较大压力,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患等问题日益凸显,对职业健康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二是劳动者职业健康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与职业健康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因职业病诊断、鉴定、救助等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给职业病防治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和挑战。三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对职业健康工作提出新要求,部分地区基层监管力量和防治工作基础薄弱,职业健康专业人才缺乏,与面对的众多危害企业和繁重防治任务不相匹配,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及服务保障能力亟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引领作用尚需有效发挥。四是部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劳动者职业健康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职业健康基础需进一步夯实。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劳动者健康安全为中心,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强化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四方责任,进一步夯实职业健康工作基础,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健康吉林建设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防治,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和制度规范,积极推进职业健康法治化建设,依法依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压实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劳动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职业健康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深入开展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督促和引导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加强劳动者个体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提升工程防护、监测评估、诊断救治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风险管控。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持续开展粉尘、毒物、噪声和放射等危害治理,推进分级分类管理,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职业病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实现科学监管、精准防控。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严格传统职业病防控,逐步拓展职业相关疾病防控,落实职业病诊疗康复和救助保障政策措施。加强宣传教育,持续推进职业人群健康促进,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信用等手段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不断增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成效明显,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技术支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控制,职业健康服务能力和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职业健康意识显著增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十四五”职业病防治指标与目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1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6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7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8 依托现有医疗资源,市(州)设立职业病院或防治院(所) 100%
9 省级至少确定一家机构,承担粉尘、化学毒物、噪声、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工作 100%
10 市(州)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100%
11 县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95%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防尘、防毒、防噪、防辐射危害等为重点,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达标,创造有益于职工健康的环境和条件。强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人员的个体防护、健康教育和职业健康检查,尽可能减少各类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好包括劳务派遣工和劳动改造服刑人员在内的在岗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大力开展健康企业建设,把健康企业建设作为健康吉林建设的重要基础,纳入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制定健康企业建设指南,全省每年建成并授牌一批健康企业,加强宣传推广,推动用人单位健康发展。

专栏1健康企业建设
建设目标:通过健康企业建设活动,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有效改善企业环境,提升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企业健康文化,满足企业员工健康需求,实现企业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建设内容:
1.编制全省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标准和技术指南。
2.依托相应机构,加强1个省级和10个市级健康企业技术指导中心能力建设。
3.培训培养50 名省级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专家,200 名市级健康企业建设评估技术专家,3000名企业负责人或管理人员。
4.健康企业建设:省级健康企业300 家,市县级健康企业 1500 家。
预期产出:建立完善的健康企业建设评估与运行机制,全省健康企业数量形成一定规模,并实现逐年递增,职业健康基层和基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二)持续加强职业病防治源头管控。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在行业规划、标准制定、产业发展、企业帮扶、淘汰退出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健全职业健康监测、报告和管理体系,不断扩大职业人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范围,加强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应用,实现有效预测预警,完善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用人单位整改的联动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管。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实现治理企业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得到显著改善。落实职业病危害预防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推广应用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引领相关用人单位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推动提升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全人群职业健康保护,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兴危害的辨识评估,探索开展职业紧张、肌肉骨骼疾患等防治。
专栏2 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
行动目标:在矿山、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机制,推动中小微型企业规范职业健康管理,逐步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效能。
行动内容:
1.以防治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危害等为重点,开展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活动。
2.探索试行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模式,总结地方在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方面的有效做法,如: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托管式服务,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中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或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等。
预期产出:开发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辅助工具,总结推广中小微型企业帮扶经验和模式,提升中小微型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整体水平。

(三)严格做好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职业卫生执法体系,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原则,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和协管员队伍建设,配备并充分使用执法装备。推动建立省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实训基地,加强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轮训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推进分类分级监督执法,探索建立互联网+监督执法、现场执法与非现场执法相结合、部门联合等执法模式。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等重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职业病防治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农民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为重点,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加强对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伤保险等监督管理。继续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落实平安中国建设要求,加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核与辐射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统筹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表率作用。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职业健康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惩戒。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和执法效能。

(四)切实提升职业病患者保障水平。加强职业病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完善监测体系,优化监测方法,对重点职业病开展风险评估,实现重点职业病监测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县级全覆盖,提高监测绩效。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网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基础数据库,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规范化管理,建立职业病救治专家队伍,不断提升职业病救治和康复水平。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逐步提高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率。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伤保险、商业保险以及社会慈善等的有效衔接,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实施尘肺病筛查与随访,加强尘肺病等患者的救治救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患者医疗康复相关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属地责任,对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尘肺病患者,依法开展法律援助,按规定全面落实医疗救治、生活救助等政策,切实减轻患者负担。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患者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五)深入实施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检测评价、工程防护、诊断救治等技术人才培养,开展规范化系统化培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尽快补齐职业病防治技术人才短板。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职业健康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将职业健康教育内容纳入相关课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普及职业医学知识。调整充实各级职业健康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构建以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为主体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完善以省职业病防治院为主干,以市州、县(市、区)疾控机构或职业病防治院(所)为基础的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院(所)、具有危害治理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卫生健康系统内外技术资源,构建全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撑网络。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和具备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条件的综合医院作用,鼓励有条件地区成立职业病诊断救治医联体,建立健全省-市-县,并向重点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病诊断救治与康复技术支撑网络。推进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人才队伍和信息化等的达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专栏3  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并向乡镇延伸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内容:
1.培训培养300名监测评估专业技术人员、300名诊断救治康复医护人员。
2.以省职业病防治院为主体,加强省级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能力建设。
3.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加强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研究和能力建设。
4.依托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9个市级职业病院或防治院(所),实现市(州)职业病院或防治院(所)全覆盖,持续提升职业病防治和服务能力。
5.加强省、市、县三级职业病防治机构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市级公立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县级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省级职业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能力建设。
6.完善各级各类技术支撑机构建设标准,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工作场所、仪器设备配置、支撑能力等方面达标建设。
预期产出: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三大技术支撑网络基本建成,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5号)和我省实施意见要求。

(六)有效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托吉林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平台,进一步健全现有系统和数据资源,有效衔接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与服务,加快衔接全国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构建覆盖省、市、县,并向重点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推进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救治与康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在线管理的“一网通”功能。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利用制度,推动实现职业健康相关信息的协调联动。按照便民利企、优化服务的要求,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服务”。严格职业健康信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强化数据统计与分析,充分发挥数据在职业健康监管决策中的作用。推动用人单位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系统对接政府职业健康管理系统,提升职业健康管理信息化水平。
专栏4 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建设目标: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并向重点乡镇(街道)延伸的职业健康管理“一张网”,实现职业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危害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决策的支持能力,推进实现职业健康治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
建设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坚持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坚持汇聚信息、共建共享;坚持安全规范,兼容拓展。
建设内容:
    1.依托省职业健康质量控制平台,健全全省职业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全省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重点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职业病诊断救治与康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等信息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在线管理的“一网通”功能,为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和智能决策提供支持。
    2.健全数据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全省职业健康数据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完善职业健康数据综合分析、预警与决策支持的软硬件环境。
    3.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总体框架标准、职业健康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职业健康信息系统数据库设计规范等研究,指导全省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化建设试点。
预期产出:全面建成全省职业健康信息化管理系统,构建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形成惠民、便捷、高效的职业健康信息化服务和管理体系,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卫办职健函〔2021〕419 号)要求。

(七)深入推动职业健康科技创新。推动将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和救治、检验检测、在线监测、应急处置、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各级科技计划,支持申报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围绕重点职业病和肌肉骨骼疾患、职业紧张等突出职业健康损害的防治问题,开展基础性研究和早期筛查、干预及诊疗康复技术研究,整合公共卫生、人机工程、工程防护等多学科优势力量和资源开展攻关研究;突出粉尘、毒物、噪声和辐射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加强监测、预警、防护与应急救治技术和装备研究,形成一批可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成果。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合作共建,联合开展职业健康领域重大和关键技术攻关,突破急需急用防治技术的“瓶颈”。开展职业病多中心临床研究、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控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内外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技术,开展更深层次的合作与探索研究,提高全省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专栏5 职业健康科技创新
建设目标:在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与装备、职业病治疗康复和诊断鉴定技术等方面形成先进研究成果,提升职业健康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
建设内容:
开展严重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肿瘤、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和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等发病机理及早期筛查、干预等技术研究。
    2.围绕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重点危害因素,研发职业病危害快速检测、在线监测、预警及工程防护、个体防护等技术与装备。
开展重点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研究,研发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等诊疗救治的中西医结合新技术、新装备。
    4.开展职业病患者疾病评估、分级诊治、康复评估等标准化研究。
预期产出:制定工作相关疾病防治技术指南,以及重点行业、特殊人群等职业健康保护技术指南;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及防护技术装备、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装备,全面提升职业健康治理的水平。

预期产出:制定工作相关疾病防治技术指南,以及重点行业、特殊人群等职业健康保护技术指南;推广应用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及防护技术装备、职业病诊疗康复技术装备,全面提升职业健康治理的水平。

(八)不断加强宣教培训和健康促进。充分利用工伤预防费用保障作用,广泛开展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持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等活动,挖掘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拓宽传播途径,积极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推进将职业健康内容纳入“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机构和学校等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实施职业健康培训工程,建设职业健康培训网络平台,大力实施“互联网+职业健康培训”,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全员培训。依托省职业病防治院推动建立省级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公益助企”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法律意识与职业健康管理能力,建立省级职业健康科普知识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用人单位建设职业健康体验场馆,不断提升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深入开展争做“职业健康达人”活动,鼓励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率先做好评选工作,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全省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达人”选拔和评定活动,加强宣传表彰,逐步提高全社会参与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人口与健康等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防治重大疾病领导小组(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规定,压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起草职业健康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草案,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限制类项目建设。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高等院校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培养职业健康相关领域人才。省科技厅负责完善职业病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将职业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等纳入省科技计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在行业规划、标准规范、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帮扶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促进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基层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按规定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工伤保险政策,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伤预防专项行动,提升职业病工伤职工待遇保障能力和水平,做好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省内涉核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相关基础信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问题,规范和管理建筑施工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协同省卫生健康委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省安委会对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省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省属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省市场监管厅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将企业涉及职业卫生行政处罚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省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各地落实职业病病人在内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综合保障。省总工会依法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配合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加强政策融合,强化联防联控。加强职业健康政策和制度的建设,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标准。把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健康吉林”和“平安吉林”框架下统筹推进实施,纳入深化医疗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财政、社保、医保、税收、保险、救助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经费投入,保障规划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根据职业健康工作形势任务,合理安排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保障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促进等费用投入,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落实防治主体责任。

(四)加强督查考评,确保任务目标完成。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专项督查,2023年和2025年将分别组织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工作,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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