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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十四五”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粮仓〔2022〕24号)

   2022-05-12 679
核心提示:到2025年,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粮食仓储设施功能、物流服务效能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各市(州)、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十四五”规划》,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十四五”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5月12日

吉林省“十四五”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吉林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动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为主线,以保障粮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为目标,聚焦粮食仓储、物流和应急能力提升,着力构建现代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领和政策支持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合理配置粮食仓储物流资源。

统筹整合、融合发展。坚持以存量设施整合提升为主、以增量设施补短板为辅,有效整合盘活资源,提高粮食仓储设施整体效率和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仓储物流与粮食产业联动融合,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

开放共享、协同高效。推进设施共建、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加强粮食仓储物流与交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发挥公共效能。加强粮食仓储物流基础设施衔接,提高运行效率和组织水平。

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绿色储粮、现代物流和信息化技术应用,推广自动化、智能化、节能型新装备,降低粮食储运环节损耗,提升粮食保质保鲜储存能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转高效、绿色安全、保障有力的粮食仓储物流体系,粮食仓储设施功能、物流服务效能和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仓储设施功能显著优化。仓储设施得到有效利用,仓型结构更加优化,功能更加完善,高标准储备仓比例逐步提高,用仓质量和效能不断提升。农户安全储粮科学储粮条件显著改善。全省完好标准仓容保持在3000万吨以上。

物流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北粮南运”物流网络布局更加合理,物流设施功能更加完善,运输方式衔接更加紧密,物流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建设和升级改造粮食物流项目20个以上。

应急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粮食应急加工、储运、物流、供应能力布局进一步优化,成品粮储备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响应和调运管理更加高效,基本形成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粮食物流应急保障支撑能力。全省建设粮食应急保障中心10个,布局粮食应急加工企业140个,应急供应网点1000个。

二、提升粮食仓储设施功能

(四)整合优化粮食仓储设施。统筹考虑政府储备、应急保障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政府性投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和监管,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仓储设施,优化设施布局,整合收纳库点,提升骨干库、中心库收储能力。激发市场活力,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探索粮食收储、服务乡村建设、应急储备“三位一体”模式,整合资源、改造利用,增加优质仓储设施资源供给。

(五)推进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对标现代储粮需求和现代储粮技术标准,实施高标准储备粮仓建设。依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专项和优质粮食工程等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功能提升项目。支持中储粮、中粮、中化、中合等央企在吉林省布局和建设高标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鼓励企业分级分类合理使用仓储设施,提高仓储设施使用效能和现代化水平。加强省级储备粮、市(州)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粮食储备设施短板。建设和改造成品粮仓储设施,增加社会“绿色共享粮仓”有效供给。

(六)推进仓储管理科学化。以建设安全、智慧、绿色粮库为目标,突出党建治库、业务立库、人才兴库,推进粮食仓储管理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细化仓储物流管理目标,加强收购储存、运输中转、销售配送等环节管理。实施仓储作业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管理规范、数据共享、监管有效。

(七)推动粮食产后服务创新发展。完善需求导向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促进粮食提质进档,推动节粮减损,促进农民增收。支持粮食收储、加工以及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各类主体整合资源,建设专业化、经营性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推进粮食产后全流程服务,鼓励向粮食产销两端延伸,打造创新惠农的粮食产后服务保障体系。实施粮食产后服务设施建设,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增添必要的检斤、化验、脱粒、装卸、清理、烘干以及简易储粮罩棚等设施设备,解决收获粮食的清理、烘干、储存等难题。建设简洁高效的农户庭院储粮装具,实现农户安全储粮、科学储粮。

三、推进建设高效粮食物流

(八)完善空间布局。围绕打造中西部粮食安全产业带,实现千亿斤粮食工程目标,在粮食主产区、增产核心区县(市、区),依托现有粮食储备库、中转库和收纳库点,完善“北粮南运”东北粮食物流通道节点建设。依托省内“一横三纵”铁路公路网络(长白铁路和长图铁路的“一横”,京哈铁路、通让铁路、吉舒铁路的“三纵”),畅通“北粮南运”物流通道,实现与国家“四横八纵”物流通道重点线路的衔接。

(九)推进粮食物流设施功能提升。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和粮食安全产业带发展需要,发挥物流产业链供应链的组织功能,强化物流的集聚能力,推动现代物流与粮食产业协同发展。实施浅圆仓、高大平房仓、立筒仓等机械化程度高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配套绿色环保的仓储工艺和高效的进出仓接发设施。加快整合盘活既有粮食仓储物流资源,配套建设散粮集并发运设施和集装单元化装卸设施,建设集仓储物流、应急加工、配送服务于一体的粮食产业园区项目。

四、强化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十)建设应急保障储备设施。整合优化存量应急设施,推进现有应急储备设施升级改造。依托省直企业和地方骨干收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建设改造原粮储备、成品粮储备及应急加工、储运配送相互衔接、功能齐全辐射本地区的应急保障中心,作为第一时间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

(十一)增强应急保障配送能力。推进省级企业、成品粮油批发市场、粮食物流配送中心、地方粮食购销企业、军粮供应站、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应急物流配送能力建设。鼓励骨干应急加工企业与集散调运能力较强的物流配送企业深度合作,提高粮食应急运输配送保障能力。推动城市、社区、城际、农村应急配送的有效衔接,形成由市区1小时、周边城市3小时、城市群5小时构成的粮食应急保障圈,进一步提高区域粮食安全保障应急供应能力,提升灾害易发频发、边境地区市县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的仓储和中转配送能力,确保在应对重大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时发挥作用。

五、提升仓储物流信息化水平

(十二)推动仓储物流数字化转型升级。围绕“数字吉林”建设,运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型信息技术,增强信息采集手段、提高数据分析能力、促进应用创新,使粮食仓储物流业务与信息化融合发展。不断完善省级粮食管理平台功能,推进行业监管载体转变,推进涉粮企业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应用。促进大数据监管与市场监管、信用监管有效衔接,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十三)完善省级储备粮监管平台。突出数量、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功能,推进省级储备粮管理业务信息化、数据标准化。运用好仓储设施统计、库存数量质量安全、出入库交易状况、应急保障等监管系统,提升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共享等应用水平。以“整合资源、打通数据、贯通应用”为目标,实现国家局、省局和省储备粮企业间的互联互通,做到储备粮“业务全知道、现场能看到”,形成省级储备粮动态监管全覆盖。

(十四)推进粮食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功能,在安全预警、应急指挥、应急物流等方面促进粮食业务与信息化融合发展。逐步实现与国家局、市县局的应急信息互联共享,最终形成发展趋势科学预判、粮源统筹调度、信息统一发布、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六、加大仓储物流科技应用

(十五)加强仓储物流环节技术应用。推广低温保鲜等绿色生态储粮技术、高效环保型装备、散粮接发设施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仓型应用,实现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的绿色化、智能化和高效化。

(十六)完善运输基础设施和装备。改造粮食物流节点及标准化仓房散粮接发设施,解决平房仓物流设施短板,促进粮食仓库、运输工具和中转设施间的有效衔接。鼓励应用进出仓智能化装备、移动粉尘控制系统等技术,提升粮食仓储物流对接能力和效率,有效控制进出仓作业环节的扬尘和噪音。引导企业提高粮食物流标准化意识,实现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标准化运作。

七、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强化组织实施。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是提高粮食收储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储存安全、提高粮食流通效率、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对指导意见的宣传解读和服务指导,结合本地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项目谋划和项目储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抓好项目和任务落实。

(十八)加强资金统筹。要综合考虑本地粮食仓储物流实际、财政收支情况、企业筹资能力等因素,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用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商业银行及各类金融机构的多层次合作。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核心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十九)协同推进实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协调解决指导意见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各地要做好指导意见与相关规划、年度重点工作的衔接,加强与地方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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