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种子管理站、市畜牧总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北京市种子条例》,按照《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种〔2022〕1号)、《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全链条、全流程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结合本市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实际,现将《北京市2022-2023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6日
2022—2023年北京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制定2022—2023年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北京市种子条例》(以下简称《种子条例》),落实《2022-2023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种〔2022〕1号)、《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的指导意见》(农法发〔2021〕8号)等有关要求,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强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为本市打造“种业之都”、建设现代种业创新高地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管理不断优化,品种“身份证”有序建立,品种同质化逐步解决;种业检测鉴定能力不断提升,种子生产经营逐步规范,种子质量稳定在较高水平;制售假劣种子、非法生产经营种子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业市场净化成效明显。
——市级目标。组织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培训不少于1次;部市级发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组织开展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国家及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落实2022—2023年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涉种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区级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宣传,辖区内持证种子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对辖区内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 10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执法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种子制种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100%;上级部门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制度建设。贯彻实施《种子法》和《种子条例》,按照农业农村部安排,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充分发挥北京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好全国最大的玉米和蔬菜品种DNA指纹图谱库,提前研制储备实质性派生品种配套技术和标准,率先推行品种“身份证”管理,做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实施农业农村部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种子法》配套规章,研究制定本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等《种子条例》配套制度。(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法制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种子管理站,各区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部门)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积极推进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育种领域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渠道。强化行政执法,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大案要案。(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种子管理站,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部门)
(二)严格品种管理
3.加强审定品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级玉米品种审定标准(2021年修订)》,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监管,完善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依法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做好本行政辖区国家主要农作物联合体、绿色通道品种试验监管。(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各区种子管理部门)
4.推进登记品种清理。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持续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相关工作,审查上报违规登记品种。(市种子管理站,各区种子管理部门)
5.加强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完善并提升北京市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登记品种DNA指纹构建工作。组织协调在京科研院校,在全国率先推进建立品种“身份证”,尽快实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6.加强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植物新品种权、审定及登记、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情况。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按照风险分级、量化监管的规定,对投诉举报多、过往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落实2022-2023年本市承担国家和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对国家及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承储企业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种子管理站,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部门)
7.严格种子、种畜禽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等情况,开展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监督抽查,加强大豆种植用种转基因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种子网络销售平台的监管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在依托“两证一谱”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已清退、证照不再续展或过期等种畜禽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量化分级监管频次,做到“高风险高频检查,低风险低频检查”的差异化监管、严厉查处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未建立等问题;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纳入“全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组织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科技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种子管理站,市畜牧总站,各区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部门)
8.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保证可追溯。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在规范养殖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种畜个体养殖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和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全覆盖。(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市畜牧总站,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部门)
(四)严格种业执法
9.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查处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充分利用种业案件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确保全面完成上级督办案件和区域协查案件的办理。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查处,复杂疑难案件和跨区域案件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直接查办或组织查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建立完善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要遴选发布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0.完善执法联动协同机制。强化跨部门执法合作,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与公安、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研究推动建立重大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法制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1.提升种业执法能力。结合“北京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种子法》《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培训,重点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能力水平。(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各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的重要依据。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调度并及时通报各区种子和种畜禽监督检查、种业案件查处情况。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法制处负责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统筹协调,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负责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牵头落实,市种子管理站具体负责农作物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救灾备荒种子管理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市畜牧总站具体负责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抽查并配合做好执法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逐级压实监管责任。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市区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抓好工作实施。建立简易种业纠纷快速处理“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纠纷就地快速化解。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三)强化队伍支撑。各区农业农村局要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配备,强化农业综合执法的牵头作用,做好综合执法与行业支撑服务的协同配合,加强种业行业培训、稳定队伍、提升执法及配套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及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区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种子法》《种子条例》及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件。结合农业生产重要节点,开展《种子法》《种子条例》进乡村、进院校、进企业、进种业大会等宣传,发放《种子条例》读本等普法材料,解答科研单位、企业、农民相关疑惑,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信息报送,于每月2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区级信息工作联系人。按时开展工作总结,于当年11月2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个)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农作物种业: 郑 里 82031934
畜禽种业: 邬研明 82031834
北京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种植支队:孙增辉 62056471
畜牧支队:邱险峰 62051550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牛 茜 62248694
北京市畜牧总站
王晓凤 84929025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附件1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 市级 | 区级 | |||||||||||
对区级现场指导检查覆盖率 | 对部市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反馈率 | 对区级发证企业检查覆盖率 | 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率 | 对良繁基地检查覆盖率 | 对种子门店抽查覆盖率 | 对门店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 | 企业及门店检查问题整改率 |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 | 生产经营主体经营品种备案率 |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移送率 | |
完成情况 |
注:“完成情况”一栏按照工作完成情况据实填写,应填写具体数值,不可填写“是”或“否”。
附件2
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案件类型 | 执法情况 | 监管情况 | |||||||||||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 立案数(件) | 涉案种子数量(公斤) | 处罚金额 | 办结案件 | 移送司法机关 | 处罚结果信息公开 | 抽取样品数(个) | 检查企业数(个) | 检查门店数(个) | 检查基地数(个) | |||
(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件数 | 涉案金额(万元) | (件) | ||||||||
品种权侵权 | |||||||||||||
制售假劣种子 | |||||||||||||
无证生产经营种子 | |||||||||||||
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 | |||||||||||||
其他 | |||||||||||||
合计 |
注:数据截至填表时,包括市、区两级数据,不重复计算。